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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组六复式4码能中多少钱-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刑罚之外,矫治教育如何见效?,年龄,犯罪,司法
2024-06-02 0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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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han)郸初中(zhong)生被杀案(an)”仅过去两个月,5月22日,“云南一中(zhong)学生被同学砍杀身(shen)亡”“男(nan)生被同学用11盆开水烫伤”同时登上热搜。

最高(gao)法(fa)最新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fa)犯罪数量(liang)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zhong),一些恶性案(an)件引发广泛(fan)关注,公众(zhong)要求对施害者“严加惩(cheng)处”的感性认知,与(yu)司法(fa)制度对犯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理性设计(ji),再(zai)次产生碰撞。

刑责年龄下调的呼声(sheng)与(yu)担忧

回顾过往,未成年恶性案(an)件已多次引发广泛(fan)、激烈的讨论,甚(shen)至(zhi)在(zai)一定(ding)程度上推动刑法(fa)的修改。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nan)童强奸杀人案(an)、2015年湖南邵阳13岁少(shao)年弑师案(an)、2018年湖南益(yi)阳12岁儿(er)童持刀杀母案(an)、2019年辽宁大连13岁男(nan)童奸杀10岁女童案(an),都曾掀起(qi)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降低”的讨论。彼时,我国刑法(fa)规定(ding)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

尤其是大连男(nan)童蔡某(mou)某(mou)奸杀女童抛尸案(an),经由社交媒(mei)体传播,迅速衍化为强烈的舆(yu)论诉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严惩(cheng)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sheng)空前高(gao)涨。

“蔡某(mou)某(mou)被公安机(ji)关决定(ding)收容教养3年,这是法(fa)律修改前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触罪未成年人最严厉的措施。人们(men)在(zai)痛心(xin)之余仍感到愤怒,大家(jia)期待未成年人立法(fa)能对这些现实问题(ti)作出(chu)回应。”北京(jing)师范大学法(fa)学院副(fu)教授苏(su)明月指出(chu),民众(zhong)的愤怒传递给立法(fa)者,在(zai)一定(ding)程度上促使刑法(fa)修正(zheng)案(an)(十(shi)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在(zai)此背景下,2020年底审议通过的刑法(fa)修正(zheng)案(an)(十(shi)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同时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ji),情节恶劣,经最高(gao)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条件予(yu)以严格限制。

“其实刑法(fa)修正(zheng)案(an)(十(shi)一)一审稿没有涉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二审稿直接增加了此规定(ding)。”苏(su)明月告诉记者。据了解,刑法(fa)修正(zheng)案(an)(十(shi)一)的立法(fa)工作启动于2019年初,2020年6月提交全(quan)国人大常委会进行(xing)第一次审议。

在(zai)回应民意的同时,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也(ye)引发了一些担忧。

“在(zai)这次修法(fa)过程中(zhong),刑事责任年龄有限度地下降,刑事司法(fa)的管辖(xia)权谨慎地扩张。这与(yu)民众(zhong)的要求仍有差(cha)距(ju)。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2周岁,还有11周岁、10周岁的孩子作恶,作为区分罪与(yu)非罪的界限,刑事责任年龄究竟划到几岁合适?界分出(chu)怎样的行(xing)为合适?”苏(su)明月提出(chu)。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fa)学研究所所长姚(yao)建龙撰文指出(chu),法(fa)定(ding)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历经近代以来的百年发展,整体呈现的是上升而(er)非下降的趋势。

“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区分刑事未成年人与(yu)刑事成年人的标尺,最能反映立法(fa)者所持儿(er)童观的基(ji)本立场。通常刑事责任年龄越高(gao)意味着立法(fa)者视未成年人为区别于成人的独立存在(zai)的认知程度越高(gao),换言之,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则表明视未成年人为区别于成人的独立存在(zai)的认知程度也(ye)在(zai)降低。”他在(zai)文中(zhong)提出(chu),刑法(fa)修正(zheng)案(an)(十(shi)一)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是主(zhu)张在(zai)特定(ding)情形下可以降低至(zhi)12周岁的儿(er)童当作成年人对待,否定(ding)其与(yu)成年人的差(cha)异,放弃教育而(er)施以刑罚。

基(ji)于现代儿(er)童观念的少(shao)年司法(fa)

专家(jia)学者的思考和提问,并非认为犯罪未成年人不需要处分,而(er)是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zai)传统司法(fa)体系中(zhong)逐渐确立了少(shao)年司法(fa)所遵循的原则和理念,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教育为主(zhu)、惩(cheng)罚为辅”的理念,其最终目的是“挽救(jiu)”未成年人。

曾经,人们(men)虽然能直观地感受到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存在(zai)差(cha)别,但(dan)全(quan)世界在(zai)司法(fa)上多将其与(yu)成年人一体化对待。

而(er)随着不同领域的研究加深,未成年人在(zai)生理、心(xin)理以及认识和控制能力上与(yu)成年人都有着本质区别的科学认知开始被广泛(fan)接受。在(zai)此基(ji)础上,19世纪起(qi),现代儿(er)童观念逐渐形成。这种观念认为未成年人是需要特殊抚育和保护的群(qun)体。未成年人保护主(zhu)义理念随之慢慢确立。

现代儿(er)童观念也(ye)成为少(shao)年司法(fa)产生的理论基(ji)础。区别于传统司法(fa)的犯罪少(shao)年处遇制度开始形成,并出(chu)现专门针(zhen)对未成年人的司法(fa)机(ji)构和司法(fa)制度。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制定(ding)了少(shao)年法(fa)庭法(fa),并在(zai)芝加哥设置了世界上第一个少(shao)年法(fa)院。

在(zai)国际层面,联(lian)合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fa)控制与(yu)矫正(zheng)给予(yu)了极大的关注,先后通过了《儿(er)童权利公约》《联(lian)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shao)年规则》等公约,将最大利益(yi)作为儿(er)童权利保护的首要原则,弱化刑罚的报应观念,以轻缓的刑罚或多种非刑罚方法(fa)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优先适用教育改造措施,显示了对未成年人的刑法(fa)特殊保护理念。

其先进的少(shao)年司法(fa)理念也(ye)被国内立法(fa)所接受。1992年施行(xing)的未成年人保护法(fa)规定(ding)“对违法(fa)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xing)教育、感化、挽救(jiu)的方针(zhen),坚持教育为主(zhu)、惩(cheng)罚为辅的原则”。1999年生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fa)规定(ding)“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qi),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xing)为及时进行(xing)预防和矫治”。

未达刑责年龄犯罪未成年人,去向何方?

在(zai)刑事司法(fa)之内,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限制地下调至(zhi)12周岁。那么(me),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未成年人怎么(me)办?

在(zai)2020年底审议通过刑法(fa)修正(zheng)案(an)(十(shi)一)之前,我国刑法(fa)规定(ding),“因不满(man)十(shi)六周岁不予(yu)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jia)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zai)必要的时候,也(ye)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fa)修正(zheng)案(an)(十(shi)一)修改为“因不满(man)十(shi)六周岁不予(yu)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zai)必要的时候,依法(fa)进行(xing)专门矫治教育。”

由此,我国从法(fa)律层面废除了收容教养制度,由专门矫治教育代之。

同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fa)与(yu)刑法(fa)做了衔接,规定(ding)“未成年人实施刑法(fa)规定(ding)的行(xing)为、因不满(man)法(fa)定(ding)刑事责任年龄不予(yu)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xing)政部门会同公安机(ji)关可以决定(ding)对其进行(xing)专门矫治教育。”

1952年,我国确立了收容教养制度,1979年刑法(fa)将其确定(ding)为专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管教制度。但(dan)收容教养在(zai)执行(xing)中(zhong)长期存在(zai)程序(xu)不清、场所不明等问题(ti),作为一种限制人身(shen)自由的措施,不经司法(fa)程序(xu),也(ye)一直备(bei)受诟病。

“相当长时间是公安机(ji)关比(bi)照劳动教养的程序(xu)、利用劳动教养的场所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xing)管教。”全(quan)国人大常委会法(fa)工委相关负(fu)责人曾表示,劳动教养取消后,劳动教养场所没有了,给公安机(ji)关的执法(fa)造成了困(kun)难,造成实践中(zhong)要么(me)随意放,要么(me)违法(fa)关,即把罪错未成年人关进未成年犯管教所。

随着专门矫治教育的法(fa)律地位(wei)确立,需要专门学校与(yu)之配套。在(zai)专门学校,“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要完成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以进行(xing)职业(ye)教育。同时,还要开展法(fa)治教育、行(xing)为矫治,实行(xing)闭环管理。”上述负(fu)责人介绍。

专门学校不足,“只能让家(jia)长领走”

实践中(zhong),首先便遇到了专门学校数量(liang)不足的问题(ti)。教育部2023年底发布(bu)的统计(ji)数据显示,截至(zhi)2022年,全(quan)国共有119所专门学校,在(zai)校生8109人。其中(zhong),有的省份(fen)尚未建立专门学校;只有部分学校满(man)足“专门场所+闭环管理”的条件,有资质招收涉罪未成年人。

苏(su)明月告诉记者,有的省份(fen)只有一所设置在(zai)省会的专门学校,由于承载(zai)量(liang)有限,便设置了户籍(ji)限制。对于需要接受矫治教育的非省会城市户籍(ji)未成年人,便出(chu)现了无处可去的情况。

中(zhong)部省份(fen)某(mou)地公安局(ju)的一名治安民警告诉记者,他们(men)打击的违法(fa)犯罪未成年人不在(zai)少(shao)数,有的重复犯罪多次,但(dan)是本地没有专门学校。“像这种情况,没有达到年龄不能走刑事程序(xu),又衔接不上矫治教育,我们(men)只能处罚、训诫(jie),然后让家(jia)长领走。”

一名办理未成年人案(an)件的检察官也(ye)透露,对于不起(qi)诉的犯罪未成年人,目前逆(ni)送到专门学校的流(liu)程并不顺畅。一方面是专门学校数量(liang)、设施不足;另一方面,专门矫治教育的规定(ding)在(zai)一定(ding)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fa)规定(ding),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入学程序(xu)有申请入学和强制入学两种。中(zhong)国政法(fa)大学诉讼法(fa)学研究院副(fu)院长王贞会告诉记者,实践中(zhong)尚未充分落实,各地还普遍遵循过去的“三自愿”原则,即未成年人本人、监护人和所在(zai)学校均同意,方能送入专门学校。

一份(fen)学术(shu)调查报告显示,接受问卷调查的数百名家(jia)长中(zhong)绝大多数不愿意将孩子送往专门学校。《检察日报》此前的报道提到,江苏(su)省某(mou)地检察机(ji)关反映,当地被公安机(ji)关治安处罚的14岁至(zhi)16岁的未成年人有70人,但(dan)这70名未成年人的家(jia)长均不愿意将孩子送往专门学校。

此外,根据法(fa)律规定(ding),专门学校的转入、转出(chu)均须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评估同意。苏(su)明月指出(chu),当前,不少(shao)地方尚未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其次,该委员会是一个松散的、多成员的组织(zhi),它的评估是真正(zheng)实地评估还是书(shu)面评估,其科学性和实质性尚不明确。

专门矫治教育,待纳入司法(fa)程序(xu)

此外,多位(wei)接受采访的专家(jia)和司法(fa)工作人员还提到一个共同的问题(ti):专门矫治教育决定(ding)仍由行(xing)政机(ji)关作出(chu),排除了司法(fa)权的介入。

“行(xing)政干预体系中(zhong),针(zhen)对未成年人严重程度各异的偏差(cha)行(xing)为一律无法(fa)通过司法(fa)程序(xu)处理,不能进行(xing)裁判,严重削弱其干预力度与(yu)执行(xing)刚(gang)性。”中(zhong)国政法(fa)大学诉讼法(fa)学研究院教授罗海敏指出(chu)。

苏(su)明月表示,法(fa)律规定(ding)专门矫治教育实施闭环管理,这意味着限制人身(shen)自由。“司法(fa)之外的行(xing)政权在(zai)处理问题(ti)上可能更为灵活(huo),但(dan)司法(fa)结果是经过正(zheng)当程序(xu)过滤后的保障,更值得信赖(lai)。”

王贞会建议,至(zhi)少(shao)应该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纳入到司法(fa)程序(xu)中(zhong),参照刑事诉讼法(fa)中(zhong)精神病人强制医(yi)疗程序(xu),由法(fa)院来决定(ding)是否进行(xing)专门矫治教育。

他认为,司法(fa)的介入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也(ye)能解决行(xing)政部门互(hu)不担责的情况。而(er)大众(zhong)对于司法(fa)程序(xu)的认可度也(ye)更高(gao)。“换句话说,走司法(fa)程序(xu)本身(shen)对于实施犯罪行(xing)为的人就是一种惩(cheng)罚。”

北京(jing)市海淀区人民法(fa)院少(shao)年法(fa)庭庭长秦硕同样认为,不管是未成年人的违法(fa)行(xing)为、犯罪行(xing)为,还是前期需要分级干预的不良行(xing)为,都应该由统一的评价(jia)机(ji)关作出(chu)决定(ding)。最适合的评价(jia)机(ji)构便是少(shao)年法(fa)庭。这样可以实现裁决的标准统一,最大程度上实现有效干预。

少(shao)年法(fa)庭发端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an)件,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fa)院在(zai)全(quan)国率先试点建立我国第一个少(shao)年法(fa)庭。限于特定(ding)的历史条件,当时的少(shao)年法(fa)庭只是附设于刑庭的少(shao)年犯合议庭。恰是这一基(ji)层实践,成为我国少(shao)年司法(fa)改革启动的标志。

“经过40年的发展,少(shao)年法(fa)庭从无到有、从少(shao)到多,不断成长壮大,教育挽救(jiu)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最高(gao)人民法(fa)院民一庭(少(shao)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法(fa)官赵俊(jun)甫表示,如今,少(shao)年法(fa)庭正(zheng)在(zai)实现涉未成年人案(an)件民事、行(xing)政、刑事“三审合一”。“三审合一”就是要实现全(quan)面保护、综合保护,通过穿透式审判,及时解决甚(shen)至(zhi)一揽子解决问题(ti),避免问题(ti)拖大。

受访专家(jia)认为,将专门矫治教育的决定(ding)由行(xing)政权转变(bian)为司法(fa)权,正(zheng)是为了推动未成年人不良行(xing)为尽(jin)快得到明确而(er)有效的干预。而(er)且,经由司法(fa)程序(xu),能够更好平衡矫治教育的有效性与(yu)对未成年人权益(yi)保护的公平性,这也(ye)是独立的少(shao)年司法(fa)制度应有的方向。

完善罪错分级干预措施刻不容缓

而(er)从整个分级干预体系的设计(ji)上,罗海敏指出(chu),目前,各级干预措施种类偏少(shao)、区分不细、衔接不足的状况,也(ye)使得实践中(zhong)容易出(chu)现“一罚到底”和“一放了之”的两极分化态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fa)作为解决未成年人罪错行(xing)为矫治教育问题(ti)的专门立法(fa),重点关注罪错行(xing)为的早期干预和预防处遇事项,提出(chu)将未成年人罪错行(xing)为界分为不良行(xing)为、严重不良行(xing)为和犯罪行(xing)为,并设置了相应的干预措施。

“通过这种分级设置,明确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shen)心(xin)健康(kang)但(dan)对他人和社会没有危害性的自害行(xing)为是分级干预体系的起(qi)点,基(ji)本实现了未成年人不良行(xing)为从最轻微到最严重程度的完整覆盖(gai)。”罗海敏说。

她(ta)同时指出(chu),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罪错行(xing)为的分级还不够科学、清晰,尤其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fa)对严重不良行(xing)为的界定(ding)仍过于笼统、混杂,其中(zhong)既涵盖(gai)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ying)要等治安违法(fa)行(xing)为,也(ye)包括已构成犯罪但(dan)因不满(man)法(fa)定(ding)刑事责任年龄而(er)不予(yu)刑事处罚的行(xing)为。

“事实上,这两类行(xing)为无论在(zai)行(xing)为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未成年人矫治难度等方面都存在(zai)显著差(cha)别,将两者置于同一等级、适用同等干预措施显然模糊了治安违法(fa)与(yu)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罗海敏提出(chu),应该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er)不予(yu)刑事处罚的犯罪行(xing)为单独分级,这类案(an)件中(zhong)未成年人的心(xin)理、行(xing)为偏常程度和人身(shen)危险性方面甚(shen)至(zhi)超过了部分已被定(ding)罪量(liang)刑的未成年人,对其适用针(zhen)对一般治安违法(fa)行(xing)为的分级干预措施,且适用相同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xing)政部门会同公安机(ji)关决定(ding)”的程序(xu),显然有违罪错行(xing)为科学分级、分别处遇的基(ji)本标准。

最高(gao)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指出(chu),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措施不够完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zhu)要成因之一。“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xing)为之前多有不良行(xing)为,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矫治,逐步发展演变(bian)成犯罪。”

缐杰透露,最高(gao)检正(zheng)在(zai)研究制定(ding)《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xing)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该意见或将于年内出(chu)台。

“最高(gao)检作为法(fa)律监督机(ji)关去推动这件事情,确实是考虑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ti)刻不容缓了,如果不把罪错分级干预制度给填补上,我们(men)的少(shao)年司法(fa)制度往前走起(qi)来就很艰(jian)难。”王贞会指出(chu)。

苏(su)明月也(ye)认为,当务之急是将分级干预原则和矫治教育措施充实起(qi)来、用起(qi)来。

新京(jing)报记者 行(xing)海洋

编辑 白(bai)爽 校对 赵琳

发布(bu)于:北京(jing)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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