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li)的有关规(gui)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2家医疗机构和5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ji)日(ri)起(qi)7天,即(ji)5月28日(ri)至6月3日(ri)。凡(fan)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an)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an)
来源(yuan):上海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