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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基金财产 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撤销管理人登记,规定,制度,风险
2024-05-19 00:13:22
挪用基金财产 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撤销管理人登记,规定,制度,风险

中国网财(cai)经(jing)4月7日(ri)讯 日(ri)前,中国证(zheng)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you)限公司(以下简(jian)称“成都金控弘合”)被(bei)撤销管理人登记。

中国证(zheng)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54号记录(lu)处分决定书显示,成都金控弘合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挪用基金财(cai)产。成都金控弘合在管理“鲁山(shan)县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you)限合伙)”“鲁山(shan)县弘升衡达互(hu)强(qiang)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you)限合伙)” (以下简(jian)称“衡达互(hu)强(qiang)基金”)、“鲁山(shan)县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you)限合伙)” (以下简(jian)称“衡达精诚基金”)等3只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存在挪用基金财(cai)产的违规情形。2018年至2023年期(qi)间,前述基金与管理人、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基金彼此之间发生多笔借款、还(hai)款、代付款名义的资金往来。成都金控弘合称发生前述资金往来的原因如下:一是基金与管理人、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二是管理人向(xiang)基金借款维持日(ri)常运营;三是基金因缴纳税款资金不足, 向(xiang)其他基金拆借。截至检查结束,成都金控弘合尚有(you)部(bu)分借款未归(gui)还(hai)至私募基金。以上行为违反了(le)《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关于加强(qiang)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jian)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cai)产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履(lu)行信(xin)息报送义务。其一,未及时报送办公地址信(xin)息变更信(xin)息。成都金控弘合在协会登记的办公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qu)高新区(qu)荣华南路366号保(bao)利(li)星座(zuo)3栋;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于2023年4月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天顺(shun)路225号特拉克(ke)斯国际广场南楼18楼。其二 ,未及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信(xin)息。成都金控弘合在协会登记的合规风控负责(ze)人为王(wang)明望。根据谈(tan)话(hua)记录(lu),王(wang)明望于2016年后与其他公司签订劳(lao)动合同(tong)并由相关单位缴纳社保(bao),其兼顾管理成都金控弘合公司业务并承担管理职责(ze);根据成都金控弘合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王(wang)明望担任该公司副总职务。以上行为违反了(le)《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an)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办公地址、高级管理人员等信(xin)息变更之日(ri)起(qi)10个工作日(ri)内向(xiang)协会履(lu)行变更手续的规定。

三是投资者适(shi)当性管理义务履(lu)行不到位。成都金控弘合管理的“衡达互(hu)强(qiang)基金”“衡达精诚基金”个别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承担能力调查问卷;成都金控弘合管理的“成都金控弘合川发科技中心(有(you)限合伙)” (以下简(jian)称“弘合川发科技基金”)个别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成都金控弘合未能提供前述3只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资产证(zheng)明或收入证(zheng)明文件。以上行为违反了(le)《私募投资基金募集(ji)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jian)称《募集(ji)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liu)条、 第二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lu)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zheng)明文件或收入证(zheng)明的规定。

四是适(shi)当性管理制(zhi)度不健全。成都金控弘合在检查中提供了(le)《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you)限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bu)审核流程及风险揭示制(zhi)度》的内控制(zhi)度,成都金控弘合以该制(zhi)度为指导制(zhi)定合格投资者认定及适(shi)当性材(cai)料。除该制(zhi)度外,成都金控弘合并无其他关于合格投资者确认及适(shi)当性管理的制(zhi)度文件。经(jing)与协会《基金募集(ji)机构投资者适(shi)当性管理实施(shi)指引》(以下简(jian)称《适(shi)当性管理指引》)比对,成都金控弘合的适(shi)当性制(zhi)度未涉及投资者风险承受(shou)能力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两者对应匹配关系等适(shi)当性主(zhu)要内容,亦未见回访、录(lu)音录(lu)像等制(zhi)度安排。以上行为违反了(le)《适(shi)当性管理指引》第四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投资者适(shi)当性管理制(zhi)度的规定。

根据记录(lu)处分决定书,根据《基金法》第一百(bai)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liu)条第三项,《实施(shi)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撤销成都金控弘合管理人登记。

发布于:北(bei)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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