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jing)纬6月7日电 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ju)网(wang)站披露了同意六(liu)大行参与(yu)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san)期股份有限公司(大基金三(san)期)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ju)在对六(liu)大行的批复中表示,六(liu)大行应坚持“投治并重”原则(ze),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yi)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pian)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gao)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
批复文件显示,六(liu)大行中,工商银行、农(nong)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金额均为215亿元,持股比例均为6.25%;交通银行投资金额200亿元,持股比例5.81%;邮储银行投资金额80亿元,持股比例2.33%。所需资金从各行资本金中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