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纪检(jian)监察官微消息,7月22日(ri),宣城市(shi)中级人民(min)法院(yuan)一审公(gong)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jing)济工作委员会原副主(zhu)任(ren),淮河能源控股集(ji)团有限责任(ren)公(gong)司(si)原党委书(shu)记、董事(shi)长孔(kong)祥喜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gong)诉机关指(zhi)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孔(kong)祥喜利用其担任(ren)淮南矿务局谢一矿矿长,淮南矿业(集(ji)团)有限责任(ren)公(gong)司(si)总经(jing)理、董事(shi)长,淮河能源控股集(ji)团有限责任(ren)公(gong)司(si)董事(shi)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cheng)揽、煤(mei)炭供应、融资借款等方面谋取(qu)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474.7193万元人民(min)币,其中4564.0575万元未遂。
公(gong)诉机关认为,孔(kong)祥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qu)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bie)巨(ju)大,应当以(yi)受贿罪追究其刑(xing)事(shi)责任(ren)。
庭审中,公(gong)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孔(kong)祥喜及其辩(bian)护人进(jin)行(xing)了质证,控辩(bian)双方在法庭的主(zhu)持下(xia),充分发表了意见。孔(kong)祥喜进(jin)行(xing)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hui)罪。宣城市(shi)直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