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wang)财经6月28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ren)民银行(xing)、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ui)联合发布(bu)关于金融消费(fei)者权益(yi)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ji)构改革(ge)方案(an)》关于金融消费(fei)者权益(yi)保护职责(ze)调整有关部署,现就金融消费(fei)者权益(yi)保护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ru)下:
一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ze)金融消费(fei)者权益(yi)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fei)者权益(yi)保护体制机(ji)制、开展金融消费(fei)者教育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ren)民银行(xing)、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ui)建立金融消费(fei)者权益(yi)保护工作协调机(ji)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二是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fei)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ze)分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fei)者对银行(xing)业金融机(ji)构(含信托公司(si)、消费(fei)金融公司(si)等非银行(xing)金融机(ji)构)、保险机(ji)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ren)民银行(xing)接收转办金融消费(fei)者对非银行(xing)支付机(ji)构、征信机(ji)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ui)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三是金融消费(fei)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ren)民银行(xing)、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ui)按照各自法定职责(ze)和监管权限分别(bie)接收办理。
四是金融机(ji)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fei)者权益(yi)保护主体责(ze)任,充分尊重(zhong)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fei)者合法权益(yi),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fei)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yuan)头治(zhi)理和溯源(yuan)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fei)者权益(yi)保护工作质效。
公告自公布(bu)之日起施行(xing)。《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ren)民银行(xi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ui)关于金融消费(fei)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