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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01: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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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员工在上班时间,多次长时间待在卫生间里,公(gong)司发(fa)现后将其解雇。员工不服,认为公(gong)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qiu)公(gong)司支付赔偿(chang)金(jin)20余万元。那么公(gong)司辞退行为是否违法?近(jin)日,江(jiang)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最终(zhong)认定该公(gong)司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qing)求(qiu)。

原告刘某2015年(nian)6月进入南通某电路公(gong)司担任工厂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专员,负责对整个厂区的检查工作,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2021年(nian)4月,公(gong)司与(yu)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年(nian)2月2日至2月23日,刘某频(pin)繁(fan)、长时间地(di)在公(gong)司卫生间停留,日累计时长短则(ze)1个多小时,长则(ze)超过6个小时。公(gong)司发(fa)现后,认为根据公(gong)司相(xiang)关管理制度规定,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公(gong)司与(yu)刘某面谈后发(fa)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jue)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nian)2月24日解除,并将该通知书送达公(gong)司工会(hui)委员会(hui)。次月3日,刘某办理了离职手续。

2023年(nian)8月,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qiu)公(gong)司支付赔偿(chang)金(jin)20余万元。刘某未获(huo)支持后,向(xiang)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zhong),刘某认为其停留卫生间系个人生理需求(qiu)及工作上日常巡检需要,公(gong)司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缺乏依据。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ming),根据公(gong)司内部视频(pin)统计,刘某在2023年(nian)2月长时间停留卫生间11次,每次停留时间31分钟(zhong)至3小时5分钟(zhong)不等,日停留时间最短1小时22分钟(zhong),最长6小时21分钟(zhong)。

被告公(gong)司制定了《考勤、假期管理制度》《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其中(zhong)规定,职员未经允许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超过一小时不足两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两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时长实行按月累计,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达三日或(huo)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四日,系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对直(zhi)接责任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管理制度均发(fa)布至公(gong)司内部网站,刘某已点击(ji)阅读。其中(zhong)《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制度》还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由刘某签字确认。

通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正常去卫生间应是即去即回,短暂停留卫生间行为不构成擅离岗位,但刘某停留卫生间时间过长,2月13日工作时间更(geng)是全程停留在卫生间,已明(ming)显超出合理的生理需求(qiu)范围,亦明(ming)显超出其岗位职责范畴所需。且刘某未能提交工作日志等相(xiang)关证据证明(ming)其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系履行工作职责。据此,刘某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构成擅离岗位。根据被告公(gong)司的规章制度,应视为刘某累计旷工天数达到(dao)6天,公(gong)司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解除与(yu)刘某的劳动关系。且公(gong)司也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工会(hui),履行了法定告知程序。因此,公(gong)司解除与(yu)刘某的劳动关系合法,刘某要求(qiu)公(gong)司支付赔偿(chang)金(jin)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jue)作出后,刘某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jue)现已生效。

(李 慧 古 林)

■法官说(shuo)法

在合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制定规章制度。这既是保障公(gong)司正常运转、规范管理及经营自主权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yi)务。本案中(zhong),《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制度》系被告公(gong)司依照法律和民主程序制定并通过公(gong)司内部网站向(xiang)员工公(gong)示,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zhong)亦有明(ming)确约定,刘某有义(yi)务关注公(gong)司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只有在特定情(qing)况下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ming)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yu)其他用人单位建立(li)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huo)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huo)者乘(cheng)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qing)况下订立(li)或(huo)者变(bian)更(geng)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及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qing)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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