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湾区之声】;
香港特(te)区政(zheng)府今日(30日)就美国“国会及行政(zheng)当局中(zhong)国委员会”和欧盟对《维(wei)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和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执法行动的无理以及与事实不符(fu)的指控(kong),表示强烈(lie)不满和谴责。
特(te)区执法部门一直(zhi)根据证据、严(yan)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you)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wei)而(er)采取(qu)执法行动,与其政(zheng)治立场(chang)、背景或职业(ye)无关。
就警方根据《条例》采取(qu)的执法行动,调(diao)查显示被捕人士涉嫌透过社交平台专页(ye),持(chi)续(xu)发布具(ju)煽动意图的帖文,挑起市民对中(zhong)央政(zheng)府、特(te)区政(zheng)府及司法机构的憎恨,及意图煽动网(wang)民组织(zhi)或参与有(you)关非法活动。“煽动意图”的相关罪(zui)行属(shu)非常严(yan)重罪(zui)行,没有(you)司法管辖区,包括(kuo)美国和来自欧盟的司法管辖区,会对危害(hai)国家安全的行为(wei)和活动袖手旁(pang)观。
香港特(te)区政(zheng)府发言人表示,特(te)区政(zheng)府已(yi)多次强调(diao)《条例》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hai)国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保护广大香港市民生命、财产、自由和权利。《条例》下的罪(zui)行,包括(kuo)“煽动意图”相关的罪(zui)行,并不会妨碍合法提出意见,例如基于客观事实、合理和正当批评政(zheng)府政(zheng)策。
《条例》明确(que)订明受(shou)《基本法》和《公(gong)民权利和政(zheng)治权利国际公(gong)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gong)约》适用于香港的有(you)关条文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都(dou)依法受(shou)到保护。
《条例》是防御危害(hai)我们(men)国家安全的行为(wei)和活动的法律,只有(you)那些想闯入我们(men)家园,侵害(hai)掠夺的人才需要对《条例》感到忧虑。(总台记者 黄梓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