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新经纬6月7日电 日前,四川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gong)司及孙(sun)林、陈潇、王志军出具警(jing)示函措施的决定(ding)》(下称《警(jing)示函》)。
据《警(jing)示函》,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gong)司(下称“四川成阿”)作为“23成阿债”的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shu)约定(ding)用途使用该公(gong)司债券募集资金,违反了《公(gong)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guan)理办法》(证监会令(ling)2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ding)。
孙(sun)林作为公(gong)司董事长、陈潇作为公(gong)司总经理、王志军作为分管(guan)副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fu)有直(zhi)接责任(ren)。
依据《公(gong)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guan)理办法》(证监会令(ling)222号)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四川证监局决定(ding)对四川成阿、孙(sun)林、陈潇、王志军采取出具警(jing)示函的行政监管(guan)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gong)司公(gong)司债券年(nian)度报(bao)告(2023年(nian))截(jie)图(tu)
据四川成阿公(gong)司债券2023年(nian)年(nian)度报(bao)告,“23成阿债”募集资金约定(ding)用于偿(chang)还“21成阿01”债券于2024年(nian)到(dao)期的本金,四川成阿将“23成阿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chang)还其他债务、偿(chang)还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