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uo)网财经6月5日(ri)讯 日(ri)前,ST百灵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lu)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及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niu)民(min)、财务总监李红星等责任人均被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调查发现,4月30日(ri),ST百灵披露(lu)《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shen)计的归属(shu)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jing)利润为-4.15亿(yi)元。公司触及应当披露(lu)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ri)起一个月内披露(lu)业绩预告。
上述(shu)行为违(wei)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di)182号)第(di)三条第(di)一款、第(di)十七(qi)条的规定。与此同时,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niu)民(min)、财务总监李红星等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dui)上述(shu)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贵州证监局决(jue)定对(dui)ST百灵及姜伟、牛(niu)民(min)、李红星等责任人分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shi)提高信息披露(lu)质量,杜绝此类(lei)违(wei)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jue)定书之日(ri)起15个工作日(ri)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