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uo)网财经5月6日讯 今日,国(guo)家(jia)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简称:非银机构监管司)发布相关批复显示,有关《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租)关于筹建(jian)境内(nei)专业子公司的请示》,经其(qi)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苏金租与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guo)(江苏)自(zi)由贸易试验区合资设立江苏法巴农(nong)科设备(bei)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由江苏金租以自(zi)有资金出资5.5亿(yi)元(yuan)人民币,持有55%的股权,由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zi)有资金出资4.5亿(yi)元(yuan)人民币,持有45%的股权。
非银机构监管司要求,江苏金租应(ying)严(yan)格(ge)按照(zhao)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jian)事宜,自(zi)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nei)完成筹建(jian)工作(zuo)。江苏法巴农(nong)科设备(bei)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筹建(jian)期间(jian),应(ying)接(jie)受国(guo)家(jia)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的监督指(zhi)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dong);上述公司,筹建(jian)工作(zuo)完成后,应(ying)按照(zhao)有关规定和程(cheng)序向国(guo)家(jia)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提出开(kai)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