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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正版资料免费大全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规制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问题,行为,影响,消费者
2024-06-02 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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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zhong)国网财经5月11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月11日消息,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gu)励(li)创新,保护经营(ying)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shu)字经济规(gui)范健康持续(xu)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近(jin)日发布《网络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暂行规(gui)定》(以下简(jian)称《规(gui)定》)。

《规(gui)定》具有以下几个特(te)点:一(yi)是坚持鼓(gu)励(li)创新。保护企业(ye)创新成果(guo),着力促进互联网行业(ye)发挥最大创新潜能。二(er)是着力规(gui)范竞争。顺应我国数(shu)字经济发展新特(te)点、新趋势、新要(yao)求,完善各类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ji)规(gui)制要(yao)求。明确了仿冒(mao)混淆(xiao)、虚假宣传等传统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biao)现形式,列(lie)举了反向刷单(dan)、非法数(shu)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wen)题新行为提(ti)供监管依据。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guan)切,对当前我国线上(shang)消费中(zhong)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dan)炒(chao)信、好评(ping)返现、影(ying)响用户选(xuan)择等焦点问(wen)题进行规(gui)制,为解决线上(shang)消费新场景新业(ye)态萌发的新问(wen)题提(ti)供政(zheng)策支撑。四是强化平台责任(ren)。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gui)范管理,同(tong)时对滥用数(shu)据算法获取竞争优(you)势等问(wen)题进行规(gui)制。五是优(you)化执法办案(an)。针(zhen)对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辐射(she)面(mian)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te)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te)别规(gui)定。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重点问(wen)题提(ti)供智力支撑和技(ji)术支持。六是明确法律责任(ren)。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gui)“组合拳(quan)”作用,有效衔接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zheng)处罚法等法律。同(tong)时,明确了没(mei)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ren),强化监管效果(guo)。

《规(gui)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着力做好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规(gui)范和查处工(gong)作,切实维护经营(ying)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经营(ying)主体有序竞争、创新发展,以高质效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监管执法助力数(shu)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gui)定》全文如下:

网络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暂行规(gui)定

第一(yi)章 总则

第一(yi)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gu)励(li)创新,保护经营(ying)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shu)字经济规(gui)范持续(xu)健康发展,根据《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法》(以下简(jian)称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法)、《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jian)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zheng)法规(gui),制定本规(gui)定。

第二(er)条 鼓(gu)励(li)和支持经营(ying)者依法开展经营(ying)活动,公平参(can)与市场竞争。经营(ying)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jian)称网络)从事生产经营(ying)活动,应当遵循(xun)自愿、平等、公平、诚(cheng)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gui)规(gui)章,遵守商业(ye)道德(de)。

经营(ying)者不(bu)得实施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扰(rao)乱(luan)市场竞争秩序,影(ying)响市场公平交(jiao)易,损害其他经营(ying)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工(gong)作,组织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ying)响的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案(an)件。

县级以上(shang)地方(fang)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zhong),应当坚持依法行政(zheng),保证严格、规(gui)范、公正(zheng)、文明执法。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tong)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工(gong)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dan)位,贯彻落实网络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重大政(zheng)策措施,研究网络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工(gong)作重大问(wen)题,联合查处重大案(an)件,协同(tong)推进综(zong)合治理。

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工(gong)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dan)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gong),依法加强金融、传媒、电信等行业(ye)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国家鼓(gu)励(li)、支持和保护一(yi)切组织和个人对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涉(she)嫌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任(ren)何单(dan)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ji)时处理。

行业(ye)组织应当加强行业(ye)自律,引导、规(gui)范会员依法合规(gui)竞争。

第六条 平台经营(ying)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竞争行为的规(gui)范管理,发现平台内经营(ying)者采取不(bu)正(zheng)当竞争方(fang)式,违法销(xiao)售商品、提(ti)供服务,或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ji)时采取必要(yao)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guan)记(ji)录,并按规(gui)定向平台经营(ying)者住所地县级以上(shang)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ji)录保存时间自作出处置措施之日起计(ji)算,不(bu)少于三年。

第二(er)章 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lie)混淆(xiao)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本规(gui)定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te)定联系:

(一(yi))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yi)定影(ying)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zhan)名称、网页(ye)等相同(tong)或者近(jin)似的标识;

(二(er))擅自将他人有一(yi)定影(ying)响的商品名称、企业(ye)名称(包括简(jian)称、字号(hao)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jian)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作为域名主体部分等网络经营(ying)活动标识;

(三)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yi)定影(ying)响的应用软件、网店、客户端、小(xiao)程序、公众号(hao)、游戏界(jie)面(mian)等的页(ye)面(mian)设计(ji)、名称、图(tu)标、形状(zhuang)等相同(tong)或者近(jin)似的标识;

(四)擅自使用他人有一(yi)定影(ying)响的网络代称、网络符号(hao)、网络简(jian)称等标识;

(五)生产销(xiao)售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te)定联系的商品;

(六)通过提(ti)供网络经营(ying)场所等便利条件,与其他经营(ying)者共同(tong)实施混淆(xiao)行为;

(七)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te)定联系的混淆(xiao)行为。

擅自将他人有一(yi)定影(ying)响的商业(ye)标识设置为搜索关(guan)键词,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te)定联系的,属于前款规(gui)定的混淆(xiao)行为。

第八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采取下列(lie)方(fang)式,对商品生产经营(ying)主体以及(ji)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yuan)、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ye)宣传,欺(qi)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guan)公众:

(一(yi))通过网站(zhan)、客户端、小(xiao)程序、公众号(hao)等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shi)、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er))通过直播(bo)、平台推荐、网络文案(an)等方(fang)式,实施商业(ye)营(ying)销(xiao)活动;

(三)通过热搜、热评(ping)、热转、榜单(dan)等方(fang)式,实施商业(ye)营(ying)销(xiao)活动;

(四)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ye)宣传。

经营(ying)者不(bu)得帮助其他经营(ying)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ye)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实施下列(lie)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ying)主体以及(ji)商品销(xiao)售状(zhuang)况、交(jiao)易信息、经营(ying)数(shu)据、用户评(ping)价(jia)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ye)宣传,欺(qi)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guan)公众:

(一(yi))虚假交(jiao)易、虚假排(pai)名;

(二(er))虚构交(jiao)易额、成交(jiao)量、预约(yue)量等与经营(ying)有关(guan)的数(shu)据信息;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qiang)购(gou)等方(fang)式进行营(ying)销(xiao);

(四)编造用户评(ping)价(jia),或者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fang)式隐(yin)匿差评(ping)、将好评(ping)前置、差评(ping)后置、不(bu)显著区分不(bu)同(tong)商品的评(ping)价(jia)等;

(五)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fang)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ping)、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六)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guan)注量、点赞量、阅读(du)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shu)据;

(七)虚构投票量、收听量、观看量、播(bo)放量、票房、收视率等互动数(shu)据;

(八)虚构升学率、考试通过率、就(jiu)业(ye)率等教育培训效果(guo);

(九)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jiu)业(ye)者收入(ru)等方(fang)式进行营(ying)销(xiao);

(十(shi))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ye)宣传行为。

经营(ying)者不(bu)得通过组织虚假交(jiao)易、组织虚假排(pai)名等方(fang)式,帮助其他经营(ying)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ye)宣传行为。

第十(shi)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平台工(gong)作人员、对交(jiao)易有影(ying)响的单(dan)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jiao)易机会或者在流量、排(pai)名、跟帖服务等方(fang)面(mian)的竞争优(you)势。

前款所称的财物,包括现金、物品、网络虚拟财产以及(ji)礼券、基金、股份、债务免除等其他财产权益。

第十(shi)一(yi)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bo)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下列(lie)损害或者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ye)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一(yi))组织、指使他人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ping)价(jia);

(二(er))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传播(bo)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风险提(ti)示、告客户书、警告函或者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bo)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ye)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客户端、小(xiao)程序、公众号(hao)运营(ying)者以及(ji)提(ti)供跟帖评(ping)论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不(bu)得故意与经营(ying)者共同(tong)实施前款行为。

本条所称的商业(ye)信誉,是指经营(ying)者在商业(ye)活动中(zhong)的信用和名誉,包括相关(guan)公众对该经营(ying)者的资信状(zhuang)况、商业(ye)道德(de)、技(ji)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fang)面(mian)的评(ping)价(jia)。

本条所称的商品声誉,是指商品在质量、品牌等方(fang)面(mian)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第十(shi)二(er)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互联网、大数(shu)据、算法等技(ji)术手段,通过影(ying)响用户选(xuan)择或者其他方(fang)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rao)、恶意不(bu)兼容等行为,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

前款所称的影(ying)响用户选(xuan)择,包括违背(bei)用户意愿和选(xuan)择权、增加操作复杂性、破坏使用连贯性等。

判定是否构成第一(yi)款规(gui)定的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技(ji)术创新和行业(ye)发展等因素。

第十(shi)三条 未经其他经营(ying)者同(tong)意,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实施下列(lie)插入(ru)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tiao)转等行为,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

(一(yi))在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zhong),插入(ru)跳(tiao)转链接、嵌入(ru)自己或者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er))利用关(guan)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xuan)项等方(fang)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qi)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插入(ru)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tiao)转的行为。

第十(shi)四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误导、欺(qi)骗、强迫用户修改、关(guan)闭、卸载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等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shi)五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bu)兼容。

判定经营(ying)者是否恶意对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bu)兼容,可以综(zong)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yi))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bu)兼容行为会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

(二(er))不(bu)兼容行为是否影(ying)响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是否影(ying)响网络生态开放共享;

(三)不(bu)兼容行为是否针(zhen)对特(te)定对象,是否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四)不(bu)兼容行为对消费者、使用该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第三方(fang)经营(ying)者合法权益以及(ji)社会公共利益的影(ying)响;

(五)不(bu)兼容行为是否符合行业(ye)惯例(li)、从业(ye)规(gui)范、自律公约(yue)等;

(六)不(bu)兼容行为是否导致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成本不(bu)合理增加;

(七)是否有正(zheng)当理由。

第十(shi)六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fang)实施以下行为,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

(一(yi))故意在短期内与其他经营(ying)者发生大规(gui)模、高频次交(jiao)易,或者给予好评(ping)等,使其他经营(ying)者受(shou)到搜索降权、降低信用等级、商品下架、断开链接、停止服务等处置;

(二(er))恶意在短期内批(pi)量拍下商品不(bu)付款;

(三)恶意批(pi)量购(gou)买后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

第十(shi)七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针(zhen)对特(te)定经营(ying)者,拦截、屏(ping)蔽其合法提(ti)供的信息内容以及(ji)页(ye)面(mian),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扰(rao)乱(luan)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拦截、屏(ping)蔽非法信息,频繁弹出干扰(rao)用户正(zheng)常使用的信息以及(ji)不(bu)提(ti)供关(guan)闭方(fang)式的漂(piao)浮视窗等除外。

第十(shi)八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通过影(ying)响用户选(xuan)择、限流、屏(ping)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fang)式,干扰(rao)其他经营(ying)者之间的正(zheng)常交(jiao)易,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zheng)常运行,扰(rao)乱(luan)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通过限制交(jiao)易对象、销(xiao)售区域或者时间、参(can)与促销(xiao)推广活动等,影(ying)响其他经营(ying)者的经营(ying)选(xuan)择,妨碍(ai)、破坏交(jiao)易相对方(fang)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zheng)常运行,扰(rao)乱(luan)市场公平交(jiao)易秩序。

第十(shi)九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持有的数(shu)据,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zheng)常运行,扰(rao)乱(luan)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er)十(shi)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对条件相同(tong)的交(jiao)易相对方(fang)不(bu)合理地提(ti)供不(bu)同(tong)的交(jiao)易条件,侵害交(jiao)易相对方(fang)的选(xuan)择权、公平交(jiao)易权等,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扰(rao)乱(luan)市场公平交(jiao)易秩序。

以下情形不(bu)属于前款规(gui)定的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

(一(yi))根据交(jiao)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zheng)当的交(jiao)易习惯和行业(ye)惯例(li),实行不(bu)同(tong)交(jiao)易条件;

(二(er))针(zhen)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you)惠(hui)活动;

(三)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gui)则实施的随机性交(jiao)易。

第二(er)十(shi)一(yi)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通过下列(lie)方(fang)式,实施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的行为:

(一(yi))违背(bei)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

(二(er))无正(zheng)当理由,对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拦截、拖延审查、下架,以及(ji)其他干扰(rao)下载、安装、运行、更新、传播(bo)等行为;

(三)对相关(guan)设备运行非必需的应用程序不(bu)提(ti)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不(bu)合理障碍(ai);

(四)无正(zheng)当理由,对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搜索降权、限制服务内容、调整搜索结果(guo)的自然排(pai)序等行为;

(五)其他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er)十(shi)二(er)条 经营(ying)者不(bu)得违反本规(gui)定,实施其他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扰(rao)乱(luan)市场竞争秩序,影(ying)响市场公平交(jiao)易,损害其他经营(ying)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er)十(shi)三条 具有竞争优(you)势的平台经营(ying)者没(mei)有正(zheng)当理由,不(bu)得利用技(ji)术手段,滥用后台交(jiao)易数(shu)据、流量等信息优(you)势以及(ji)管理规(gui)则,通过屏(ping)蔽第三方(fang)经营(ying)信息、不(bu)正(zheng)当干扰(rao)商品展示顺序等方(fang)式,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扰(rao)乱(luan)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er)十(shi)四条 平台经营(ying)者不(bu)得利用服务协议、交(jiao)易规(gui)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ying)者在平台内的交(jiao)易、交(jiao)易价(jia)格以及(ji)与其他经营(ying)者的交(jiao)易等进行不(bu)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bu)合理条件。主要(yao)包括以下情形:

(一(yi))强制平台内经营(ying)者签订排(pai)他性协议;

(二(er))对商品的价(jia)格、销(xiao)售对象、销(xiao)售区域或者销(xiao)售时间进行不(bu)合理的限制;

(三)不(bu)合理设定扣取保证金,削减(jian)补贴、优(you)惠(hui)和流量资源(yuan)等限制;

(四)利用服务协议、交(jiao)易规(gui)则对平台内经营(ying)者的交(jiao)易进行其他不(bu)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bu)合理条件。

第二(er)十(shi)五条 平台经营(ying)者应当在服务协议、交(jiao)易规(gui)则中(zhong)公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bu)得违背(bei)商业(ye)道德(de)、行业(ye)惯例(li),向平台内经营(ying)者收取不(bu)合理的服务费用。

第二(er)十(shi)六条 判定构成妨碍(ai)、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可以综(zong)合考虑下列(lie)因素:

(一(yi))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是否无法正(zheng)常使用;

(二(er))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是否无法正(zheng)常下载、安装、更新或者卸载;

(三)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成本是否不(bu)合理增加;

(四)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或者访问(wen)量是否不(bu)合理减(jian)少;

(五)用户合法利益是否遭受(shou)损失,或者用户体验和满意度是否下降;

(六)行为频次、持续(xu)时间;

(七)行为影(ying)响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等;

(八)是否利用其他经营(ying)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牟取不(bu)正(zheng)当利益。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er)十(shi)七条 对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案(an)件的管辖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zheng)处罚程序规(gui)定》。

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举报较为集中(zhong),或者引发严重后果(guo)或者其他不(bu)良(liang)影(ying)响的,可以由实际经营(ying)地、违法结果(guo)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shang)地方(fang)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二(er)十(shi)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案(an)件过程中(zhong),被调查的经营(ying)者、利害关(guan)系人及(ji)其他有关(guan)单(dan)位、个人应当如实提(ti)供有关(guan)资料或者情况,不(bu)得伪造、销(xiao)毁涉(she)案(an)数(shu)据以及(ji)相关(guan)资料,不(bu)得妨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bu)得拒绝、阻碍(ai)调查。

第二(er)十(shi)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案(an)件办理的需要(yao),可以委托第三方(fang)专业(ye)机构对与案(an)件相关(guan)的电子证据进行取证、固定,对财务数(shu)据进行审计(ji)。

第三十(shi)条 对于新型、疑难案(an)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can)与协助调查。专家观察员可以依据自身专业(ye)知识、业(ye)务技(ji)能、实践(jian)经验等,对经营(ying)者的竞争行为是否有促进创新、提(ti)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正(zheng)当理由提(ti)出建议。

第三十(shi)一(yi)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ji)其工(gong)作人员、第三方(fang)专业(ye)机构、专家观察员等对参(can)与调查过程中(zhong)知悉的商业(ye)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gong)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zhong)知悉的商业(ye)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章 法律责任(ren)

第三十(shi)二(er)条 平台经营(ying)者违反本规(gui)定第六条,未按规(gui)定保存信息,或者对平台内经营(ying)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yao)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shi)条、第八十(shi)三条的规(gui)定处罚。

第三十(shi)三条 经营(ying)者违反本规(gui)定第七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法第十(shi)八条的规(gui)定处罚。

第三十(shi)四条 经营(ying)者违反本规(gui)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法第二(er)十(shi)条的规(gui)定处罚。

第三十(shi)五条 经营(ying)者违反本规(gui)定第十(shi)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法第十(shi)九条的规(gui)定处罚。

第三十(shi)六条 经营(ying)者违反本规(gui)定第十(shi)一(yi)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法第二(er)十(shi)三条的规(gui)定处罚。

第三十(shi)七条 经营(ying)者违反本规(gui)定第十(shi)二(er)条至第二(er)十(shi)三条,妨害、破坏其他经营(ying)者合法提(ti)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zheng)常运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法第二(er)十(shi)四条的规(gui)定处罚。

第三十(shi)八条 平台经营(ying)者违反本规(gui)定第二(er)十(shi)四条、第二(er)十(shi)五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shi)二(er)条的规(gui)定处罚。

第三十(shi)九条 经营(ying)者违反本规(gui)定第二(er)十(shi)八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bu)正(zheng)当竞争法第二(er)十(shi)八条的规(gui)定处罚。

第四十(shi)条 法律、行政(zheng)法规(gui)对网络不(bu)正(zheng)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另有规(gui)定的,依照其规(gui)定。

经营(ying)者利用网络排(pai)除、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第四十(shi)一(yi)条 经营(ying)者违反本规(gui)定,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行政(zheng)处罚法》第二(er)十(shi)八条的规(gui)定,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mei)收。

第四十(shi)二(er)条 违反本规(gui)定涉(she)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yao)追究刑事责任(ren)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guan)规(gui)定及(ji)时将案(an)件移送公安机关(guan)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shi)三条 本规(gui)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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