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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澳门网站免费精准资料-佛山出台房地产新政13条:购房可入户 鼓励支持“以旧换新”,住房,项目,住宅
2024-06-02 02:44:17
打开澳门网站免费精准资料-佛山出台房地产新政13条:购房可入户 鼓励支持“以旧换新”,住房,项目,住宅

中国网财经5月13日讯 据“佛山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deng)九(jiu)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tui)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zhi),其中提到,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在(zai)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zai)房屋所在(zai)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zi)女可以随迁。

原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deng)九(jiu)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tui)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zhi)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dan)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yang)、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cu)进(jin)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更(geng)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xian)就有关事项通知(zhi)如下:

一、优化供地管理

土地供应实行市级统筹,及时发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稳定(ding)市场预期。坚持净地出(chu)让(rang)、好地出(chu)让(rang)、纯地出(chu)让(rang)。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合理确定(ding)单(dan)宗出(chu)让(rang)地块(kuai)面积,优先(xian)安排优质地块(kuai)供应。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及周边商业配套,合理设置(zhi)规划条件,保障纯住宅项目用地供应。

二、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

除(chu)法律法规和控制性(xing)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要建设的绿地、道路、养老托育、幼儿园等(deng)配套公服设施外(wai),新出(chu)让(rang)住宅用地可以不再设置(zhi)其它配建要求。属地政府按(an)照规划要求,优先(xian)做好待出(chu)让(rang)土地相对集中区域的学校、医院等(deng)配套公服设施的建设,大力增(zeng)加优质义(yi)务教育和医疗资源。

三(san)、优化容积率(lu)计算规则

鼓励支持企(qi)业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新出(chu)让(rang)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yang)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dan)个阳(yang)台的进(jin)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xiao)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出(chu)具规划条件时,为后续的建筑方案编制预留一定(ding)的弹性(xing)。

四(si)、实施土地出(chu)让(rang)价款分期支付

对于分期缴纳(na)土地出(chu)让(rang)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rang)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chu)让(rang)合同》并缴纳(na)50%出(chu)让(rang)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deng)开发报建手续。付清剩余50%的出(chu)让(rang)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

新出(chu)让(rang)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由每日万分之三(san)调减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时,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已出(chu)让(rang)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含当日),开竣工违约金标准按(an)本规则执行。因(yin)不可抗力导致(zhi)项目不能按(an)期开竣工的,可申请顺延开竣工时间。

六、扩大保函(han)覆盖面

允许“见索(suo)即(ji)付”的银行保函(han)作为土地竞(jing)买保证金。允许企(qi)业出(chu)具自有资金购地承诺书替(ti)代(dai)购地资金审查报告。允许企(qi)业凭现(xian)金保函(han)等(deng)额替(ti)换商品房预售监(jian)管资金。

七、精准满足项目融资需求

按(an)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dan)”项目融资安排与支持。支持新增(zeng)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纳(na)入“白名单(dan)”。新增(zeng)融资已覆盖项目整体完工费用的“白名单(dan)”项目,可按(an)节点申请释放等(deng)额预售监(jian)管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新增(zeng)融资本金利(li)息。地方国企(qi)以适当方式收购保交房风险项目并推(tui)进(jin)建设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并可纳(na)入城中村改造(zao)置(zhi)换房源、保障性(xing)住房房源。

八、合理优化企(qi)业税收缴纳(na)机制

税务部门根据企(qi)业房地产投资情况,科(ke)学评估企(qi)业资金压力,对符合税款延期缴纳(na)条件的,经批准可延长(chang)税款缴纳(na)时限。自然资源部门在(zai)签订土地出(chu)让(rang)合同时,对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兼容的房地产用地,分别明确不同用途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企(qi)业计算缴纳(na)相关税费提供依据。

九(jiu)、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qi)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san)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qi)业开展存量房产置(zhi)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qi)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xing)住房、租赁(lin)住房、人才住房等(deng),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chu)售自有住房并在(zai)现(xian)住房出(chu)售后1年内在(zai)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na)税人,对其出(chu)售现(xian)住房已缴纳(na)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

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shu),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推(tui)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ya)过户”。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十一、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li)率(lu)动态调整机制

实施阶段性(xing)取消我市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xing)个人住房贷款利(li)率(lu)下限政策。具体利(li)率(lu)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ding)。

十二、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在(zai)我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zai)房屋所在(zai)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zi)女可以随迁。

十三(san)、居住公寓(yu)执行民用水电气(qi)价格标准

对我市商务公寓(yu)等(deng)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电气(qi)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qi)价格。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ding)实施细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shu)据管理局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jian)督管理总局佛山监(jian)管分局

2024年5月13日

发布于:北(bei)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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