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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网暴新规:给受害者维权带来利好,信息,暴力,网络
2024-06-19 03:38:38
专家解读网暴新规:给受害者维权带来利好,信息,暴力,网络

“网络暴力受害(hai)者一键取证看(kan)起来是很简单的事(shi)情,落实起来并不容易,帮助用户维权对平台来讲也是一个压力,除了要投入技(ji)术(shu),还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he)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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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ji)者 刘思维编辑 彭冲(chong) 校对 刘军

6月14日(ri),国(guo)家互联网信息办公(gong)室联合(he)公(gong)安部、文(wen)化和(he)旅(lu)游部、国(guo)家广播电(dian)视总局共同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xia)简称《规定》)。《规定》自2024年8月1日(ri)起施行。

据悉,《规定》是我国(guo)第一部针(zhen)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基础性立(li)法文(wen)件,首次对“网络暴力信息”的含(han)义做出了明(ming)确界定。新京报记(ji)者对话中国(guo)社会(hui)科学院法学研究(jiu)所研究(jiu)员、博士生导师,中央(yang)网信办法律顾问支振锋,解读《规定》的意义和(he)亮(liang)点。

▲中国(guo)社会(hui)科学院法学研究(jiu)所研究(jiu)员、博士生导师,中央(yang)网信办法律顾问支振锋。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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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信息”作为法律概念首次被界定

新京报:《规定》的出台有哪些意义?

支振锋:《规定》是我国(guo)第一部针(zhen)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基础性立(li)法文(wen)件,属于我国(guo)立(li)法体系中的“规章”,针(zhen)对的是网络暴力的基础和(he)关键环节。基础性体现(xian)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暴力信息是在网络平台上生产、复制(zhi)、传播,管好平台,就能从(cong)基础上管好网络暴力信息;关键环节体现(xian)在针(zhen)对信息内容的治理,把信息内容治理好了,网络空间(jian)天朗(lang)气清了,网络暴力就得到(dao)了治理。

新京报:《规定》有哪些亮(liang)点值得关注?

支振锋:《规定》首次对“网络暴力信息”的含(han)义做出明(ming)确界定。在此(ci)之前,“网络暴力信息”并不是清晰明(ming)确的法律概念。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he)公(gong)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它对于网络暴力的界定主要针(zhen)对的是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不是更普遍存在的网络暴力信息。《规定》从(cong)信息内容层面,将网络暴力信息界定为“通过(guo)网络以文(wen)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shi)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han)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shan)动仇(chou)恨、威逼(bi)胁(xie)迫、侵犯隐私(si),以及影响身(shen)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bian)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he)不良(liang)信息”,补足了此(ci)前立(li)法中的这一缺憾。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完善了多方主体责任。对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而言,平台是关键,但不是全部,除了压实平台责任,《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公(gong)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网络论坛(tan)社区、网络群(qun)组的建立(li)者和(he)管理者等相关主体也做出了要求。

《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guo)夸(kua)大事(shi)实、过(guo)度(du)渲染、片面报道(dao)等方式(shi)采编发布、转载(zai)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提供跟帖(tie)评论服务的,应(ying)当实行先审后发,采编发布、转载(zai)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公(gong)正的,应(ying)当立(li)即公(gong)开更正,消除影响;公(gong)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ying)当建立(li)健全发布推广、互动评论等全过(guo)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机制(zhi),发现(xian)账号跟帖(tie)评论等环节存在网络暴力信息的,应(ying)当及时采取举报、处置(zhi)等措施;网络论坛(tan)社区、网络群(qun)组的建立(li)者和(he)管理者发现(xian)用户制(zhi)作、复制(zhi)、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ying)当依法依约(yue)采取限制(zhi)发言、移出群(qun)组等管理措施。

此(ci)外(wai),《规定》还建立(li)了针(zhen)对未成(cheng)年人、老年人、残(can)疾(ji)人等数字弱势者的保护机制(zhi)。《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优先处理涉未成(cheng)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su)、举报;设置(zhi)便利未成(cheng)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通知删除网络暴力信息权利的功能、渠道(dao),接到(dao)相关通知后,应(ying)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bi)、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扩散(san);发现(xian)网络暴力信息侵害(hai)未成(cheng)年人、老年人、残(can)疾(ji)人等用户合(he)法权益后,应(ying)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he)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qi)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gong)安等有关部门报告(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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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处置(zhi)账号条款

新京报:去年7月,国(guo)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zheng)求意见稿)》(以下(xia)简称《征(zheng)求意见稿》),向社会(hui)公(gong)开征(zheng)求意见。相比于《征(zheng)求意见稿》,《规定》做出了哪些比较关键的调整?为什么做出这些调整?

支振锋:《规定》是在《征(zheng)求意见稿》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完善。第三章由“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yu)警”变为“预(yu)防预(yu)警”,不仅是措辞更准确,条款上也更加强调平台的主动作为,及时回应(ying)社会(hui)关切(qie),在“如何预(yu)防”上提出了更加细化、具体的要求,比如,增加了平台建立(li)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的要求,将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ji)入用户信用记(ji)录。

第四章由“网络暴力信息处置(zhi)”变为“信息和(he)账号处置(zhi)”,增加了“账号”这一处置(zhi)对象。《规定》增加了一项条款,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ying)当依法依约(yue)对组织、煽(shan)动制(zhi)作、复制(zhi)、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dao)分发服务机构及其管理的账号,采取警示、暂停营利权限、限制(zhi)提供服务、入驻清退(tui)等处置(zhi)措施。因(yin)为网络暴力信息是通过(guo)账号发布的,治理账号才能从(cong)源头上遏制(zhi)网络暴力信息。

新京报:《规定》在网络暴力的事(shi)前预(yu)警、事(shi)中处置(zhi)、事(shi)后保护几方面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要求,您认为当前网络平台在事(shi)前、事(shi)中、事(shi)后哪个环节做得比较好,哪个环节存在缺失?

支振锋:中央(yang)网信办每年都开展“清朗(lang)”系列专项行动,治理网络暴力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2022年11月,中央(yang)网信办还发布了《关于切(qie)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在这样的背景下(xia),平台已经形成(cheng)了一套(tao)针(zhen)对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模(mo)型,根据各个平台不同特点建立(li)了不同的保护机制(zhi),比如事(shi)前的关键词(ci)屏蔽(bi)、一键关闭私(si)信等功能,在事(shi)后环节,很多平台也设置(zhi)了网络不良(liang)信息举报通道(dao)。

即便如此(ci),因(yin)为现(xian)在的数字信息平台承载(zai)的信息量和(he)数据量过(guo)于庞大,信息推荐机制(zhi)无法把所有网络暴力信息都识别出来,仍(reng)然会(hui)有“漏网之鱼”被平台发布、推送,这意味着平台在事(shi)前预(yu)警和(he)事(shi)中处置(zhi)机制(zhi)上还有待(dai)加强。

平台的事(shi)后保护也可以反应(ying)更迅速、服务更精准。比如网络暴力发生后,可以将网络暴力信息举报渠道(dao)精准推送给网络暴力受害(hai)者,帮助受害(hai)者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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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网暴受害(hai)者维权带(dai)来利好

新京报: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暴力受害(hai)者面临取证难、维权难的问题,《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保存网络暴力信息和(he)数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等功能,为用户维权提供便利。当前网络平台在保存数据和(he)取证方面做得如何?网络暴力受害(hai)者在取证时常面临哪些困难?

支振锋:网络暴力受害(hai)者一键取证看(kan)起来是很简单的事(shi)情,落实起来并不容易,帮助用户维权对平台来讲也是一个压力,除了要投入技(ji)术(shu),还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he)人力。

一直以来,网络暴力受害(hai)者个人用户取证比较困难,《规定》施行以后,会(hui)给网络暴力受害(hai)者维权带(dai)来利好,个人用户取证会(hui)更加方便、快捷,但仍(reng)然可能存在难处。网民数量庞大,认知上的差异(yi)客观存在。虽然《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做出了界定,但是用户理解不一样,有的用户认为他被网络暴力了,要求平台协助取证,平台可能有不同标准,不认为构成(cheng)网络暴力,给取证带(dai)来困难。

除了普通个人用户,当前非平台属地的监管部门取证也不一定便利。《规定》由四部委联合(he)发布,且明(ming)文(wen)要求,公(gong)安、网信等有关部门依法调取证据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ying)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技(ji)术(shu)支持和(he)协助,地方网信、文(wen)旅(lu)、广电(dian)等部门在向平台调取证据时将有法可依。

新京报:《规定》针(zhen)对网络暴力的处罚力度(du)如何?

支振锋:规章设定处罚措施是有限度(du)的,应(ying)与国(guo)家法律和(he)行政法规的相应(ying)规定做好衔接。对于法律和(he)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规定》做出补充性规定,由网信、公(gong)安、文(wen)化和(he)旅(lu)游、广播电(dian)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gao)、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xia)罚款;涉及危害(hai)公(gong)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严重后果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xia)罚款。

《规定》还设置(zhi)了一个加重情节——对组织、煽(shan)动制(zhi)作、复制(zhi)、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网络暴力事(shi)件实施恶意营销(xiao)炒作等行为的组织和(he)个人,应(ying)当依法从(cong)重处罚。

新京报:《规定》的哪些条款在落实方面存在难度(du)?

支振锋:《规定》对平台建立(li)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yu)警模(mo)型,及时发现(xian)预(yu)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要求,落实起来存在难度(du)。网络暴力最重要的就是事(shi)先预(yu)警,因(yin)为一旦发生、造成(cheng)恶劣后果以后不可挽(wan)回,但是涉及的情形、主体比较复杂,技(ji)术(shu)上存在困难,下(xia)一步应(ying)该进一步完善相应(ying)的国(guo)家标准,鼓励网络平台完善团体标准或技(ji)术(shu)标准,为监测系统模(mo)型提供进一步指导,让《规定》进一步落地。

此(ci)外(wai),《规定》强调平台主动发现(xian)网络暴力信息客观上也存在困难。侮辱谩骂好判断,含(han)沙射(she)影、指桑骂槐不好判断。尤其是造谣诽谤的情形,平台很难厘清哪些属于事(shi)实、哪些是构陷,这会(hui)给识别网络暴力信息带(dai)来一定的难度(du)。

值班编辑 康嘻嘻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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