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uo)网财(cai)经4月(yue)18日讯 日前,中国(guo)证券投资基金(jin)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fen)决定书显示,对郑州华(hua)夏海纳创业投资管理(li)中心(有(you)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华(hua)夏海纳”)进行公开谴责(ze),并暂停受理(li)其私募基金(jin)产品(pin)备案六(liu)个月(yue)。
中国(guo)证券投资基金(jin)业协会〔2024〕76号记录处分(fen)决定书显示,郑州华(hua)夏海纳存(cun)在以下违规行为:
郑州华(hua)夏海纳担任河南华(hua)夏海纳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jin)(有(you)限合伙)(以下简称“源禾基金(jin)”)管理(li)人期间,委派(pai)李明代表其履行源禾基金(jin)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职权。李明作为郑州华(hua)夏海纳委派(pai)代表,擅自以源禾基金(jin)名义(yi)对外提(ti)供担保。郑州华(hua)夏海纳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召集源禾基金(jin)全体合伙人会议审(shen)议上述担保事项,未尽管理(li)职责(ze)。上述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职责(ze)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jin)监(jian)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纪律处分(fen)决定书,根据《基金(jin)法》第一百(bai)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jin)监(jian)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liu)条第三项,《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fen):对郑州华(hua)夏海纳进行公开谴责(ze),并暂停受理(li)其私募基金(jin)产品(pin)备案六(liu)个月(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