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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喝茶快餐外卖推荐,全文丨《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出炉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工作,游泳,水域
2024-06-09 0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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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30日讯(记者 吴公然)5月30日下午(wu),湖南(nan)省十四(si)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湖南(nan)省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若(ruo)干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shi)行。全文如下:

湖南(nan)省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若(ruo)干规定

(2024年5月30日湖南(nan)省第十四(si)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本省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工作遵循多(duo)方参与(yu)、标(biao)本兼治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yu)、部门协作的联防联控机制(zhi),共同做好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工作。

第二条父母(mu)或者其他监(jian)护人应当履行以下预(yu)防被监(jian)护人溺(ni)水(shui)义(yi)务:

(一)开展(zhan)经常性预(yu)防溺(ni)水(shui)等生命安全教育,增强被监(jian)护人预(yu)防溺(ni)水(shui)意识;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shui)域、熟(shu)习水(shui)性教育,提高被监(jian)护人自救能力。

(二)被监(jian)护人游泳、戏水(shui)的,应当陪护;存在危险游泳、戏水(shui)行为的,应当及时制(zhi)止并批评教育。

(三)监(jian)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qi)限内不能履行监(jian)护义(yi)务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监(jian)护。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监(jian)护人履行预(yu)防溺(ni)水(shui)义(yi)务。

第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履行以下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职责:

(一)有针对(dui)性地对(dui)中小学生进行预(yu)防溺(ni)水(shui)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预(yu)防溺(ni)水(shui)的安全意识,创造(zao)条件开展(zhan)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培训,提高学生辨别危险水(shui)域、熟(shu)习水(shui)性的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出现中小学生未(wei)按时到校、学校提早或者延迟放学等特殊情形时,及时与(yu)中小学生父母(mu)或者其他监(jian)护人联系,在溺(ni)水(shui)风险较高的时段及时提醒中小学生父母(mu)或者其他监(jian)护人,共同做好预(yu)防溺(ni)水(shui)工作;

(三)加强校园(yuan)内溺(ni)水(shui)隐患排查,设置(zhi)安全防护设施(shi),明确(que)相关负责人;加强教育教学期(qi)间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擅自游泳;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有溺(ni)水(shui)风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制(zhi)定预(yu)防溺(ni)水(shui)工作预(yu)案(an)。

第四(si)条池塘、水(shui)潭(tan)、水(shui)渠、河段、湖泊(bo)、水(shui)库、码头、渡口、公用水(shui)井、公园(yuan)内水(shui)域等有较高溺(ni)水(shui)风险水(shui)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落实预(yu)防溺(ni)水(shui)主体责任:

(一)按照规定设置(zhi)安全防护设施(shi)、警示标(biao)志,配备应急救生物品(pin),并做好日常维(wei)护和物品(pin)补(bu)充;

(二)建立危险水(shui)域巡查、安全隐患整改等预(yu)防溺(ni)水(shui)工作制(zhi)度(du),明确(que)预(yu)防溺(ni)水(shui)责任人、巡查责任人。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形成坑池、水(shui)洼的,建设施(shi)工单位应当设置(zhi)警示标(biao)志、及时填平;未(wei)及时填平的,应当设置(zhi)安全防护设施(shi)。

经营(ying)性游泳场所、水(shui)上游乐(le)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采取(qu)相应安全措(cuo)施(shi)。

第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que)预(yu)防溺(ni)水(shui)安全员对(dui)本辖区公共水(shui)域进行排查,在溺(ni)水(shui)风险较高的时段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协助乡镇(zhen)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管理体系,明确(que)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建立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工作协调机制(zhi)、督查机制(zhi)和监(jian)测网络体系;定期(qi)研究部署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工作,组织开展(zhan)对(dui)危险水(shui)域的排查、整治;将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cai)政预(yu)算。

乡镇(zhen)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预(yu)防溺(ni)水(shui)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责任主体做好预(yu)防溺(ni)水(shui)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对(dui)本行政区域内的水(shui)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规定设置(zhi)安全防护设施(shi)和警示标(biao)志,配备应急救生物品(pin),开展(zhan)预(yu)防溺(ni)水(shui)巡查;建立留守(shou)学生、困境学生的信息台账(zhang),并与(yu)中小学校共享;制(zhi)定应急预(yu)案(an),建立应急救援机制(zhi)。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工作协调机制(zhi)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安全管理制(zhi)度(du),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落实预(yu)防溺(ni)水(shui)措(cuo)施(shi),将预(yu)防溺(ni)水(shui)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组织行业内相关单位配合中小学校开展(zhan)学生游泳技能、现场救护的培训;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信息发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健全农村留守(shou)儿(er)童和困境儿(er)童救助保护机制(zhi),督促乡镇(zhen)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对(dui)农村留守(shou)儿(er)童和困境儿(er)童的暑假期(qi)间家庭探访和预(yu)防溺(ni)水(shui)安全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工作。

共产主义(yi)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针对(dui)性地开展(zhan)预(yu)防溺(ni)水(shui)安全宣传教育和相关关爱行动,组织志愿者开展(zhan)志愿服(fu)务。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宣传。

鼓励创作、出版、制(zhi)作和传播预(yu)防中小学生溺(ni)水(shui)的图书(shu)、广播电视节目和视频作品(pin)等。

第九(jiu)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泳设施(shi)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体育发展(zhan)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shi)。

支持(chi)乡镇(zhen)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选取(qu)相对(dui)较好水(shui)质(zhi)、水(shui)流平缓、水(shui)深适宜、水(shui)底平坦的自然水(shui)域建设安全游泳场所,设置(zhi)安全防护设施(shi),配备安全保护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兴(xing)建游泳场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shui)场所,举(ju)办多(duo)种形式的游泳、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政府投资建设的游泳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在暑假期(qi)间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鼓励经营(ying)性游泳场所在暑假期(qi)间面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gou)买服(fu)务、提供补(bu)助等方式,支持(chi)中小学生进入游泳场所学习游泳。

第十条鼓励村(居)民及时劝阻中小学生的危险游泳、戏水(shui)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告知中小学生的监(jian)护人或者向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报告。

发生中小学生溺(ni)水(shui)的,鼓励现场目击者呼救、拨打“110”“120”等专线(xian)电话;鼓励有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采取(qu)安全有效的方式,进行现场救护。现场目击者是公职人员、医疗(liao)卫生人员的,应当积极(ji)参与(yu)现场救护。

发生中小学生溺(ni)水(shui)险情或者事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开展(zhan)救援,并报告乡镇(zhen)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dui)积极(ji)参与(yu)现场救护的,按照《湖南(nan)省见义(yi)勇(yong)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zhang)、奖励。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shi)行。

发布于:湖南(nan)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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