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tian)津(jin)进一(yi)步调整(zheng)优化差别化住房(fang)信贷政策。
关(guan)于进一(yi)步调整(zheng)优化天(tian)津(jin)市差别化住房(fang)信贷政策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房(fang)地产市场供求关(guan)系的新变化、人民群(qun)众对优质住房(fang)的新期待,促进房(fang)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zong)局关(guan)于调整(zheng)个人住房(fang)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guan)于调整(zheng)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根据天(tian)津(jin)市房(fang)地产市场形势及市政府调控要(yao)求,现将(jiang)天(tian)津(jin)市住房(fang)信贷政策调整(zheng)如下:
一(yi)、对于在天(tian)津(jin)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fang)的居(ju)民家庭(ting),首套(tao)住房(fang)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zheng)为不低于15%,二套(tao)住房(fang)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zheng)为不低于25%。
二、取消天(tian)津(jin)市首套(tao)住房(fang)和二套(tao)住房(fang)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he)本机构经(jing)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he)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ju)体利率水平。
上(shang)述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此(ci)前相关(guan)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yi)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天(tian)津(jin)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zong)局天(tian)津(jin)监管局
天(tian)津(jin)市住房(fang)和城乡(xiang)建设(she)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