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国务(wu)院总理李强日前签(qian)署国务(wu)院令,公布(bu)《国务(wu)院关于修(xiu)改〈国家科学技术(shu)奖励条(tiao)例〉的(de)决(jue)定》(以下简称《决(jue)定》),自公布(bu)之日起施行。
《决(jue)定》坚持党中央对(dui)科技工作的(de)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高国家科学技术(shu)奖励的(de)权威性和荣(rong)誉(yu)性。《决(jue)定》共8条(tiao),主要规定了以下内(nei)容。
一是规定国家科学技术(shu)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科学技术(shu)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二是规定国家科学技术(shu)奖获奖者和奖励等级有关决(jue)议等事项,报党中央、国务(wu)院批准(zhun)。
三是规定国家科学技术(shu)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jin)密结合。
(《决(jue)定》全文见第十四版)
《 人民(min)日报 》( 2024年05月31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