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zhong)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hui)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受贿、利用影响力(li)受贿一案(an)。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zhi)控:1999年(nian)至2022年(nian),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wu)副书记,河北省监(jian)察厅(ting)厅(ting)长,唐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hui)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hui)主任委员等职务(wu)上的便利及(ji)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you)关(guan)单位和个人在干部(bu)选拔任用、企(qi)业经营、安排工(gong)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wu)共计折合人民币8407万(wan)余(yu)元;其间,王雪峰退休后利用其原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hui)副主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gong)作人员职务(wu)上的行为,为有(you)关(guan)单位和个人在案(an)件处理、工(gong)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wu)共计折合人民币411万(wan)余(yu)元。检察机关(guan)提请以(yi)受贿罪、利用影响力(li)受贿罪追究王雪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zhong),检察机关(guan)出(chu)示了相关(guan)证据,被告人王雪峰及(ji)其辩护(hu)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yi)见,王雪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bing)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bu)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hui)各界(jie)群众三十余(yu)人旁听了庭审。
现场图。(山西省太原市中(zhong)级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