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岳阳市中院官微消息,5月(yue)30日,湖南(nan)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衡阳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chang)、统(tong)战(zhan)部部长(chang),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胡绪阳受贿一案。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于(yu)2024年3月(yue)29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qi)公诉(su),指(zhi)控:2011年至(zhi)2023年6月(yue),被告(gao)人胡绪阳利用(yong)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de)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de)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mu)承揽(lan)、职务晋升(sheng)、资金拨付等事(shi)项上提供帮助,单独(du)或伙同(tong)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21万余(yu)元,其中单独(du)收受218.8万元。检察机关提请(qing)以受贿罪追(zhui)究胡绪阳的(de)刑事(shi)责任。
庭审中,公诉(su)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gao)人胡绪阳及(ji)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de)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绪阳进行了最后陈(chen)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dai)表、政协委员及(ji)各界群众20余(yu)人旁听了庭审。
编(bian)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