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jin)进(jin)一步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fang)信贷政(zheng)策。
关于进(jin)一步调整优化天津(jin)市差别化住房(fang)信贷政(zheng)策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房(fang)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fang)的新期待,促进(jin)房(fang)地产市场平稳(wen)健康发展(zhan),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jin)融(rong)监督(du)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fang)贷款最低首付款比(bi)例政(zheng)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利率政(zheng)策的通知》等政(zheng)策精(jing)神,根(gen)据天津(jin)市房(fang)地产市场形势及市政(zheng)府调控要(yao)求,现将天津(jin)市住房(fang)信贷政(zheng)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在天津(jin)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fang)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fang)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最低首付款比(bi)例调整为不(bu)低于15%,二套住房(fang)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最低首付款比(bi)例调整为不(bu)低于25%。
二、取消天津(jin)市首套住房(fang)和二套住房(fang)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利率政(zheng)策下限,银行业金(jin)融(rong)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上述政(zheng)策自本通知印发之(zhi)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zheng)策规定与本通知不(bu)一致的,以(yi)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jin)市分行
国家金(jin)融(rong)监督(du)管理总局天津(jin)监管局
天津(jin)市住房(fang)和城乡(xiang)建(jian)设委员(yuan)会
2024年5月(yue)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