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zai)外欠了高利贷,经济紧张,张某便以帮助报销医保、办理社保等为幌子(zi)诈骗他人钱财,其(qi)指使李某冒充医保局局长等角(jiao)色,二人配合行骗。近日,湖南沅(yuan)江市人民法院就审(shen)理了该起诈骗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张某系某市医保局职(zhi)工,因在(zai)外欠了高利贷,经济紧张,从2021年开始(shi),其(qi)便以帮助报销医保、办理社保、调整(zheng)社保工资基数等为幌子(zi)诈骗他人钱财。
在(zai)实施(shi)过程中,张某不断(duan)虚(xu)构办理业务需(xu)要找关系打点、请客(ke)吃(chi)饭、挂靠单位(wei)、存放押金需(xu)要费用等理由,并指使李某某(2005年6月出(chu)生)冒充医保局局长、人社局业务员、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等角(jiao)色,二人配合行骗。依靠张某传授的具体话术(shu),李某某始(shi)终未以“局长”身(shen)份与被害人见面,而是仅仅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害人联系。
由于被害人大(da)多与张某是亲(qin)属关系,且出(chu)于对张某职(zhi)业的信任(ren),张某的诈骗过程非(fei)常顺(shun)利。直(zhi)至其(qi)中一名被害人被骗70余万后,其(qi)女儿意识到被诈骗遂报案。
截止案发,二人累(lei)计诈骗7名被害人140余万元,其(qi)中,李某某分得50000元,张某和李某某挥霍约300000元,其(qi)余归张某支配。
沅(yuan)江市人民法院经审(shen)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某以非(fei)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xu)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e)特别巨大(da),其(qi)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zai)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zhao)其(qi)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zi)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实施(shi)部分诈骗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ba)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du)以及认罪认罚悔罪态度(du)等,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wu)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共计一百三十三万三千(qian)四百零六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zi)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广告等方式虚(xu)假宣传代办养老保险(xian)实施(shi)诈骗,或冒充医保、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套取个人身(shen)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本案中,诈骗主犯本身(shen)即是相关业务单位(wei)的工作人员,针对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亲(qin)戚群体,借不对称的信息渠道实施(shi)诈骗,即使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却(que)屡屡得手。
法官提醒,个人医保、社保业务办理要认准(zhun)正规途径,最好亲(qin)自(zi)前(qian)往正规机构的营业大(da)厅(ting)进行办理,不要通过私人办理业务和缴纳费用。在(zai)缴纳相关费用前(qian),先通过正规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方式了解政策规定,切莫贪(tan)图方便,盲目缴费以获取非(fei)正当利益。诈骗犯罪的种类(lei)和手法层出(chu)不穷,诈骗犯往往是利用被害人的人性(xing)弱点进行犯罪,为避(bi)免陷入诈骗陷阱,不要贪(tan)图不正当利益,天(tian)下没有免费的午(wu)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zhe)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