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nan)京日前发布《南(nan)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地铁站、车站、医院、商场、农贸市场、文化体育(yu)场馆、公园(yuan)等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以及住宅小区(qu)、单位等应当按照有关标(biao)准,规划和配套(tao)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yu)主(zhu)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yan)收,并(bing)按照规定同步交付使用。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