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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发布:简化“拍黄瓜”等简单制售食品审查,要求,发展,主体
2024-05-18 02:41:12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发布:简化“拍黄瓜”等简单制售食品审查,要求,发展,主体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4月29日消息(xi),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的(de)《中华(hua)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tiao)例、《食品经(jing)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适应食品经(jing)营安全的(de)新形势,解(jie)决食品经(jing)营安全领域的(de)新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xiu)订出台了(le)《食品经(jing)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xia)简称《通则》),自发布(bu)之(zhi)日起实施。

《通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guan)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de)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管控,优(you)化食品经(jing)营许可条(tiao)件,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科学设定许可准入门槛,强化风险分(fen)级防控,以高水平安全促进行(xing)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xiu)订的(de)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强调严格学校、托(tuo)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fen)别从申(shen)办许可主体、标注经(jing)营形式(shi)、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风险防控能力、跨省经(jing)营、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jing)营的(de)许可审查要求。

二是优(you)化食品经(jing)营许可要求。以新修(xiu)订的(de)《食品经(jing)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为基础(chu),在简化食品经(jing)营许可程序等方面进行(xing)拓(tuo)展,针对“拍黄瓜(gua)”“泡(pao)茶”等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de),明(ming)确可以在保障(zhang)食品安全的(de)前提下(xia)适当简化设施设备、专(zhuan)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jing)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明(ming)确设置专(zhuan)间或专(zhuan)用操作区的(de)具体情形,充分(fen)释(shi)放改革红利(li),营造便民利(li)企营商环境

三是新增新兴(xing)业态许可审查要求。针对食品经(jing)营连锁(suo)企业总部、利(li)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shi)食品经(jing)营等新兴(xing)业态,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ming)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fen)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jing)营连锁(suo)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de)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保障(zhang)食品安全的(de)前提下(xia)促进新兴(xing)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将现行(xing)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guan)人员制度、“三防”设施、温度控制等要求融入许可审查条(tiao)件中,使其与现行(xing)法律法规标准相(xiang)一致,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经(jing)营许可审查通则》解(jie)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guan)于深化食品经(jing)营许可改革的(de)部署,落实新修(xiu)订的(de)《中华(hua)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tiao)例、《食品经(jing)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jing)营领域新发展,进一步规范食品经(jing)营许可审查工作,推(tui)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修(xiu)订公布(bu)了(le)《食品经(jing)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xia)简称《通则》)。现就(jiu)相(xiang)关(guan)内容解(jie)读如(ru)下(xia):

一、《通则》修(xiu)订的(de)背景是什么?

《食品经(jing)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xing))》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经(jing)营许可审查工作的(de)重要指导性(xing)文件,自2015年实施以来,对规范食品经(jing)营许可审查工作发挥(hui)了(le)重要作用。随着《中华(hua)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tiao)例、《食品经(jing)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xiang)继修(xiu)订,食品经(jing)营领域相(xiang)关(guan)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先后出台,食品经(jing)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shi)层出不(bu)穷,《食品经(jing)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xing))》已不(bu)能完全适应食品经(jing)营行(xing)业发展现状。为贯彻落实现行(xing)法律法规的(de)新要求,适应食品经(jing)营安全的(de)新形势,解(jie)决食品经(jing)营安全领域的(de)新问题,推(tui)动食品经(jing)营许可审查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必要及时修(xiu)订《通则》,科学设定许可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许可审查条(tiao)件,强化风险分(fen)级防控,落实食品经(jing)营者主体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促进行(xing)业高质量发展。

二、《通则》修(xiu)订的(de)总体考虑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iang)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de)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de)发展思想(xiang),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管控,本着许可是第一道监管的(de)理念,聚焦破解(jie)食品经(jing)营许可工作中的(de)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经(jing)营许可基础(chu)性(xing)制度建设,优(you)化食品经(jing)营许可条(tiao)件,实施分(fen)类许可,强化高风险严控,落实食品经(jing)营者主体责任,使食品经(jing)营许可条(tiao)件的(de)设置更加符合产业发展、符合安全要求、符合监管实际,不(bu)断提高食品安全依法、科学、严格监管水平,保障(zhang)人民群众“舌尖(jian)上的(de)安全”。

三、《通则》修(xiu)订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则》共6章71条(tiao),分(fen)为总则、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的(de)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xiao)售的(de)许可审查要求、其他类食品经(jing)营的(de)许可审查要求、附(fu)则等。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强调严格学校、托(tuo)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fen)别从申(shen)办许可主体、标注经(jing)营形式(shi)、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风险防控能力、跨省经(jing)营、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jing)营的(de)许可审查要求。二是回应社会呼声期盼,优(you)化许可要求。明(ming)确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de),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zhuan)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jing)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明(ming)晰设置专(zhuan)间或专(zhuan)用操作区的(de)具体情形。三是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完善新兴(xing)业态许可。针对食品经(jing)营连锁(suo)企业总部、利(li)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shi)食品经(jing)营等新兴(xing)业态,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ming)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fen)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jing)营连锁(suo)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de)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保障(zhang)食品安全的(de)前提下(xia)促进新兴(xing)产业健康发展。四是加强风险管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将现行(xing)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guan)人员制度、“三防”设施、温度控制等要求融入许可审查条(tiao)件中,使其与现行(xing)法律法规标准相(xiang)一致,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通则》对主体业态和经(jing)营项目标注做了(le)哪些细化?

《通则》对学校、托(tuo)幼机构食堂强化分(fen)类许可管理,细化标注内容,明(ming)确学校、托(tuo)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han)承包企业名称)、托(tuo)幼机构自营食堂、托(tuo)幼机构承包食堂(含(han)承包企业名称)。

《通则》进一步明(ming)确食品经(jing)营者从事(shi)解(jie)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de)简单制售,不(bu)属于单独许可经(jing)营项目,需取得(de)冷(leng)食类食品制售等相(xiang)应经(jing)营项目,并在食品经(jing)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

五、学校、托(tuo)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应具备哪些条(tiao)件?

《通则》明(ming)确学校、托(tuo)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de)许可审查,除了(le)符合《通则》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的(de)要求外,根(gen)据自营和承包不(bu)同形式(shi),审查内容也(ye)有所不(bu)同。

《通则》明(ming)确集中用餐单位开办食堂应以集中用餐单位为主体取得(de)食品经(jing)营许可,并在第三十八条(tiao)规定主体具体类型包括机关(guan)或者事(shi)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ming)的(de)主体。

《通则》明(ming)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配备专(zhuan)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jing)营的(de),除符合集中用餐单位申(shen)办食堂许可审查通用要求外,还(hai)应建立包括承包经(jing)营企业的(de)食品经(jing)营许可情况、与承包经(jing)营企业签订的(de)食品安全责任协(xie)议、承包经(jing)营企业评价和退出制度(机制)、承包经(jing)营企业的(de)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等内容的(de)承包经(jing)营管理制度。

对于高校申(shen)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de),《通则》第四十条(tiao)明(ming)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gen)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guan)系和食品经(jing)营主体业态、经(jing)营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xing)政区域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其他高校的(de)食品经(jing)营许可和审查权(quan)限。

对于学校、托(tuo)幼机构食堂变更经(jing)营形式(shi),自营改为承包经(jing)营的(de),以及承包经(jing)营企业发生变化的(de),应按(an)照《食品经(jing)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tiao)规定申(shen)请变更食品经(jing)营许可,监管部门对经(jing)营条(tiao)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de),应进行(xing)现场核查。除学校、托(tuo)幼机构食堂以外的(de)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发生《食品经(jing)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tiao)列(lie)举(ju)的(de)情形以及上述变化的(de),应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de)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承包经(jing)营企业许可应具备哪些条(tiao)件?

《通则》明(ming)确承包经(jing)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de)食品经(jing)营许可。“所在地”一般指所在县级行(xing)政辖区。

《通则》明(ming)确承包经(jing)营企业应按(an)要求配备专(zhuan)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经(jing)营规模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与拟承包食堂的(de)经(jing)营面积、经(jing)营项目、供餐人数等相(xiang)匹配。跨省承包经(jing)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de),应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和营业执照标注的(de)住所或主要经(jing)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提交材料的(de)真实性(xing)负责。

此外,《通则》还(hai)强化对承包经(jing)营企业的(de)信用管理,明(ming)确被列(lie)入严重违(wei)法失信名单的(de)企业不(bu)得(de)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七、食品经(jing)营连锁(suo)企业总部许可应具备哪些条(tiao)件?

《通则》明(ming)确食品经(jing)营连锁(suo)企业总部应设置独立的(de)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根(gen)据其经(jing)营模式(shi),配备食品安全专(zhuan)业技术人员和专(zhuan)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xiang)应的(de)食品仓库、运输工具和保温、冷(leng)藏条(tiao)件等设备设施,具有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的(de)选址、设备布(bu)局和工艺流程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具有与连锁(suo)管理运营模式(shi)相(xiang)适应的(de)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巡查、内控等制度等许可审查要求。

八、餐饮服务管理企业许可应具备哪些条(tiao)件?

《通则》明(ming)确餐饮服务管理企业应设置独立的(de)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根(gen)据其经(jing)营模式(shi),具备以下(xia)条(tiao)件:

(一)具备与经(jing)营规模相(xiang)适应数量的(de)人员以及食品安全专(zhuan)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de)规章制度。

(二)配备专(zhuan)职食品安全总监、专(zhuan)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实体店餐饮服务管理经(jing)验。

(三)设立分(fen)公司的(de),应具有对分(fen)公司统一的(de)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分(fen)公司具有与其经(jing)营规模相(xiang)适应数量的(de)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四)设立子公司、绝对控股其他企业的(de),应具有对子公司、绝对控股的(de)其他企业的(de)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品牌管理等制度。

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de),还(hai)应符合第三章第六节有关(guan)承包经(jing)营企业相(xiang)应条(tiao)款的(de)要求。

九、利(li)用自动设备从事(shi)食品经(jing)营许可应具备哪些条(tiao)件?

《通则》明(ming)确利(li)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shi)食品经(jing)营的(de),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巡查、设备维护保养、进货查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de)管理制度,提交自动设备的(de)产品合格证明(ming),提供食品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清单,展示便于消费者查看的(de)食品经(jing)营许可证。食品自动设备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de)材质和密闭性(xing)应符合要求,具有所需的(de)冷(leng)藏冷(leng)冻或者热藏条(tiao)件、洗消设施等。

十、明(ming)确不(bu)得(de)申(shen)请情形有哪些?

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de)学校食堂、托(tuo)幼机构食堂以及利(li)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shi)食品经(jing)营的(de),不(bu)得(de)申(shen)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冷(leng)食类食品制售中冷(leng)荤类食品制售、冷(leng)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进一步严格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许可范围(wei)。

十一、《通则》还(hai)在哪些方面进行(xing)了(le)优(you)化调整?

《通则》还(hai)主要在以下(xia)3个方面进行(xing)了(le)优(you)化调整:一是强化人员和制度审查要求。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通则》明(ming)确食品经(jing)营企业应配备相(xiang)适应的(de)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等;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专(zhuan)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原料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以及退出机制等。二是强化细化“三防”特别是防鼠设施设备的(de)审查条(tiao)件。《通则》从排水管道出水口、防鼠板、门缝、天花板、与外界直接相(xiang)通的(de)通风口和换气窗等多处提出防控鼠类等有害(hai)生物侵(qin)入的(de)设施设备条(tiao)件。如(ru):要求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de)篦(bi)子应使用金(jin)属材料制成(cheng),篦(bi)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防鼠板高度不(bu)低于60cm,门的(de)缝隙应小于6mm,天花板具备防止鼠类等有害(hai)生物掉落的(de)条(tiao)件和管理措(cuo)施等。三是强化温度控制设施设备的(de)审查。《通则》明(ming)确销(xiao)售、贮存对温度有特殊(shu)要求的(de)食品,在配备相(xiang)应设施设备的(de)同时,应建立定期校准、维护制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运输时冷(leng)藏温度由以前的(de)保持在10℃以下(xia)调整为保持在0℃~8℃。

发布(bu)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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