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信息,贸易,申请人
2024-06-18 03:49:11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信息,贸易,申请人

据商务部网(wang)站17日消息,商务部贸易救济局17日关于对(dui)原产(chan)于欧(ou)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进行反(fan)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jian)称商务部)于2024年6月6日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nei)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产(chan)业正式提交的反(fan)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dui)原产(chan)于欧(ou)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进行反(fan)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反(fan)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dui)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chan)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lei)产(chan)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chan)品对(dui)国内(nei)产(chan)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猪肉和猪副产(chan)品的合计产(chan)量符合《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反(fan)倾销条例》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同时(shi),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反(fan)倾销条例》第十四(si)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fan)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nei)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jie)果,依据《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反(fan)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jue)定自(zi)2024年6月17日起对(dui)原产(chan)于欧(ou)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进行反(fan)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shi)项(xiang)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zi)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dui)原产(chan)于欧(ou)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进行反(fan)倾销立案调查,本次(ci)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chan)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chan)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chan)于欧(ou)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

被调查产(chan)品名(ming)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

英文名(ming)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产(chan)品描述:被调查产(chan)品为生猪屠宰加(jia)工后的产(chan)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zi)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zi)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guang)及胃。

主要用途:主要供人食用。

该产(chan)品归在《中华人民(min)共和国进出(chu)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xiang)下非猪产(chan)品不在本次(ci)调查范围之内(nei)。

三、登(deng)记参(can)加(jia)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nei),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deng)记参(can)加(jia)本次(ci)反(fan)倾销调查。参(can)加(jia)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deng)记参(can)加(jia)调查的参(can)考(kao)格式》提供基(ji)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chu)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chan)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chan)和销售同类(lei)产(chan)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shuo)明(ming)材料。《登(deng)记参(can)加(jia)调查的参(can)考(kao)格式》可在商务部网(wang)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wang)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deng)记参(can)加(jia)本次(ci)反(fan)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shi)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nei)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shi)指《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反(fan)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si)、查阅(yue)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wang)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wang)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yue)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yue)览(lan)、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wang)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wang)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yue)室查找、阅(yue)览(lan)、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dui)立案的评(ping)论

利害关系方对(dui)本次(ci)调查的产(chan)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ping)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nei)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反(fan)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juan)、抽样、听(ting)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deng)记参(can)加(jia)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nei)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juan)。利害关系方可以从(cong)商务部网(wang)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wang)站下载调查问卷(juan)。

《相关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反(fan)倾销案国外出(chu)口商或生产(chan)商调查问卷(juan)》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jie)构和运(yun)作、被调查产(chan)品、对(dui)中国的出(chu)口销售、地区内(nei)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chan)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dui)单等内(nei)容。《相关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反(fan)倾销案国内(nei)生产(chan)者调查问卷(juan)》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ji)本情况、国内(nei)同类(lei)产(chan)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shuo)明(ming)的问题等内(nei)容。《相关猪肉及猪副产(chan)品反(fan)倾销案国内(nei)进口商调查问卷(juan)》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ji)本情况、被调查产(chan)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nei)容。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shi)间(jian)内(nei)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juan)。答卷(juan)应当包括调查问卷(juan)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ping)论意见、答卷(juan)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shi)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nei)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务部提出(chu)对(dui)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shuo)明(ming)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shi)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dui)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shuo)明(ming)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shuo)明(ming)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ba)、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反(fan)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shi),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fan)映(ying)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fan)映(ying)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shi)间(jian)内(nei)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zhong)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shi)实和可获得的最(zui)佳信息作出(chu)裁定。

九、调查期限

本次(ci)调查自(zi)2024年6月17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6月17日前结(jie)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发布于:上海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