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bu)通知称,该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dai)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xing)优化(hua)。
自7月1日起(qi)(含7月1日),借(jie)款人(ren)及共同(tong)借(jie)款人(ren)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yi)住房的,执行(xing)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dai)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xing)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dai)款政策。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wei)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ren)住房贷(dai)款的借(jie)款人(ren)及共同(tong)借(jie)款人(ren)发放住房公积金贷(dai)款。
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deng)记(ji)部门出(chu)具的信息(xi)为认定依(yi)据。商品(pin)房以购房合(he)同(tong)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qi)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zhuan)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