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fu)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li)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shen)和因城施(shi)策原则,根据深圳市政府调控要求,自5月29日起,深圳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fu)款比例和利(li)率下限。
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fu)款比例由(you)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er)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fu)款比例由(you)原来的40%调整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li)率下限由(you)原来的LPR-10BP调整为LPR-45BP,二(er)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li)率下限由(you)原来的LPR+30BP调整为LPR-5BP。
此次调整有利(li)于降低(di)居民家庭购(gou)房门槛,减轻(qing)还款负担,更(geng)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