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二中院】;
2024年5月(yue)30日(ri)下午(wu),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min)法院一审公开宣(xuan)判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dang)委副(fu)书记(ji)、总裁兼(jian)上海展览中心原党(dang)委书记(ji)、总经理孙小明受贿案(an),对(dui)被告人孙小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shi)二年,并(bing)处罚金(jin)人民(min)币二百(bai)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小明利用担任上展中心展览部经理、营销(xiao)总监兼(jian)营销(xiao)部经理、上展中心总经理、上展集团副(fu)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租用展馆、办公场地、广告区域、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bang)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she)合人民(min)币2,383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min)法院认(ren)为,被告人孙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shu)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其具有到案(an)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