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di)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hua)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li)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gao)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bao)夺政治(zhi)权利终身(shen),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ji)其孳息予以追(zhui)缴,上(shang)缴国库(ku),不足(zu)部分,继续追(zhui)缴。
经审理(li)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gao)人白天辉利用担任华(hua)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ze)人、总经理(li)、投资银(yin)行部董事总经理(li)、中国华(hua)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ben)运营总监、总经理(li)助理(li)、董事、副总经理(li)、总经理(li)职务上(shang)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zai)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shang)提供(gong)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天津市第(di)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gao)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lie),给(gei)国家和(he)人民利益(yi)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yi)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ran)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gong)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ju)有重大立功(gong)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he)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zu)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shang)述(shu)判决。
来源(yuan):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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