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5日讯 昨日晚间,荣联科技(002642.SZ)发(fa)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fa)的《关于对王东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jue)定》。
根(gen)据公告,荣联科技于2019年(nian)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nian)12月22日以预付款(kuan)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zhuan)账2956万元;于2019年(nian)11月12日和2021年(nian)12月22日以预付款(kuan)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yun)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zhuan)账1542万元;上述款(kuan)项后续均转(zhuan)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zi)金占用,相关资(zi)金往来(lai)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lu)义务,披露(lu)的2019年(nian)年(nian)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zi)金往来(lai)情况,相关信息披露(lu)不准确。
北京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wei)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第三(san)条的规定,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辉,时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wei)负(fu)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gen)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jue)定对王东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bing)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荣联科技主营业务为(wei)企业服务、物联网和大数据、生命科学。4月24日,荣联科技发(fa)布2024年(nian)一季度业绩报告,当(dang)期营业收入4亿元,同(tong)比下降9.66%,归母净利润522万元,同(tong)比增长1.4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