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岳阳市中级人民(min)法院】;
5月30日,湖南(nan)省岳阳市中级人民(min)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衡阳市委原常委、组织(zhi)部(bu)部(bu)长、统战部(bu)部(bu)长,市政(zheng)协原党组副书记胡绪阳受(shou)贿一案。
岳阳市人民(min)检察院于2024年3月29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min)法院提起(qi)公诉,指(zhi)控:2011年至(zhi)2023年6月,被告人胡绪阳利用其国家工(gong)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dan)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资金拨(bo)付(fu)等事项上提供(gong)帮助,单(dan)独或伙同他人收受(shou)财物,折合(he)人民(min)币共计3921万余元,其中单(dan)独收受(shou)218.8万元。检察机(ji)关提请以受(shou)贿罪追究胡绪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ji)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绪阳及(ji)其辩(bian)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bian)双方在法庭的主持(chi)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绪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qi)宣判。
人大代表、政(zheng)协委员及(ji)各界(jie)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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