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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不得针对大学生、老年人等人群实施精准营销,贷款,互联网,平台
2024-07-15 00:35:42
中国互金协会:不得针对大学生、老年人等人群实施精准营销,贷款,互联网,平台

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dai)款网络营销活动,提升了信贷(dai)服务的可得性(xing)和便利性(xing),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客户适当性(xing)管理、个人(ren)信息保护、信息披(pi)露等方面(mian)存(cun)在一些问题。为了促进贷(dai)款网络营销活动健康(kang)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防问题继续滋生蔓延,经金融管理部(bu)门同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hui)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开展贷(dai)款网络营销活动,共(gong)同遵守本倡议。

一、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和社会(hui)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zi)主(zhu)选择权和个人(ren)信息安全,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利率管理、互联网贷(dai)款、征信等相关规定,不(bu)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hui)公众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er)、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签订书面(mian)委托协议,约定委托范围、各(ge)方权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委托事项变更和终止的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bu)得介入或变相介入授信审(shen)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贷(dai)款核心环节。

三、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按照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资质能力(li)和承担责任相匹(pi)配的原则,从电信业务资质、经营情况、技(ji)术实力(li)、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声誉等方面(mian)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xing)评估。合作期(qi)内,金融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估,及(ji)时识别(bie)、防范、处置(zhi)因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违约、经营失败和重大负面(mian)舆情等导致的风险。

四、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事先核实金融机构放贷(dai)业务资质,建立经营行(xing)为监测机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或违规金融业务,应当立即(ji)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线索移交国家有权部(bu)门。

五、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循平等自(zi)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bu)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不(bu)得实施垄断和不(bu)正当竞争行(xing)为。

六、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ji)术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被篡改和丢失。

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ji)术服务本位,不(bu)得借助技(ji)术手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bu)得违规获取、违规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以及(ji)个人(ren)信息。

八、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xing)管理的相关要求,践行(xing)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将各(ge)类贷(dai)款产品推介给适当的借款人(ren),不(bu)得针(zhen)对在校大学(xue)生、老年人(ren)等资信脆弱人(ren)群实施精(jing)准(zhun)营销。

九、开展贷(dai)款网络营销不(bu)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mian)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通过自(zi)动化决策方式开展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gong)不(bu)针(zhen)对用户个人(ren)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gong)便捷的拒绝方式。搭售其它金融产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不(bu)得强(qiang)制搭售,不(bu)得将搭售选项设定为默示同意。不(bu)得欺(qi)骗、误导用户点击贷(dai)款营销内容或链接。不(bu)得将申请贷(dai)款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

十、开展贷(dai)款网络营销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和贷(dai)款产品的品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品牌相互独立,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发放贷(dai)款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避免金融消费者产生品牌混同。

十一、通过直播(bo)、自(zi)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网络渠道开展贷(dai)款营销,营销人(ren)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ren)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不(bu)得利用或假借国家机关、行(xing)业协会(hui)、学(xue)术机构等名义进行(xing)虚假宣传或有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宣传,利用专业人(ren)士、文体明星、网红等社会(hui)公众或知名人(ren)物的名义或形象进行(xing)营销应当遵守金融、市场、网信等管理部(bu)门有关规定。

十二(er)、贷(dai)款网络营销内容应当符合社会(hui)主(zhu)义精(jing)神文明建设和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事先经金融机构审(shen)核确定,审(shen)核材料应当存(cun)档备查。

十三、贷(dai)款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以贷(dai)款合同条款为准(zhun),应当包含(han)贷(dai)款主(zhu)体、贷(dai)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鼓励以上下区间的形式展示贷(dai)款实际年利率区间,不(bu)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yin)发客户误解。

十四、贷(dai)款网络营销内容应当准(zhun)确、通俗,并以清晰、醒目方式进行(xing)展示,不(bu)得刻(ke)意隐瞒或有重大遗漏。

十五、贷(dai)款网络营销不(bu)得含(han)有以下内容:(一)虚假或引(yin)人(ren)误解的内容;(二(er))引(yin)用不(bu)真实、不(bu)准(zhun)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三)以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进行(xing)诱(you)导宣传;(四)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六、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qiang)贷(dai)款网络营销合规审(shen)查,及(ji)时审(shen)查通过各(ge)类网络渠道开展的营销活动和营销行(xing)为,建立营销活动和营销行(xing)为的可回溯制度,保存(cun)有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等以供(gong)查验。

十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全面(mian)履行(xing)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义务,引(yin)导消费者合理借贷(dai),提醒消费者在签署贷(dai)款合同前认真、仔(zai)细阅读,贷(dai)款金额、贷(dai)款期(qi)限、贷(dai)款主(zhu)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还本付息安排、逾期(qi)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应以准(zhun)确、通俗、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应采取措施在借款人(ren)阅读完合同全部(bu)条款后(hou)才能签署。

十八、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除(chu)贷(dai)款以外其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参照本倡议。

十九、鼓励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向协会(hui)备案APP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发布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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