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中华(hua)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为山西省太(tai)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hao)特市、黑龙(long)江省哈(ha)尔滨(bin)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青(qing)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yin)川市、新(xin)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lu)木齐市等(deng)8个城市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lai)港澳(ao)“个人旅(lu)游签注”。
上述8个城市户籍居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当(dang)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设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签注设备提交申请,办理“个人旅(lu)游签注”或者“团队旅(lu)游签注”。“个人旅(lu)游签注”包括:赴香港3个月一(yi)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yi)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赴澳(ao)门3个月一(yi)次签注、1年一(yi)次签注。签注持有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ao)门逗留(liu)期限不超过7天。(新(xin)华(hua)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