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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全正版资料2024年-三部门:对这些装备实施出口管制,物项,相关,专门设计
2024-06-03 03:11:58
资料大全正版资料2024年-三部门:对这些装备实施出口管制,物项,相关,专门设计

据商务部网站5月30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bei)发展部发布关于对有关物项(xiang)实施(shi)出口管(guan)制的公告(gao)公告(gao)显示,中国将(jiang)对航空(kong)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ji)制造(zao)相(xiang)关装备(bei)及软件、技(ji)术等实施(shi)出口管(guan)制。

同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物项(xiang)出口管(guan)制政策(ce)应询答记(ji)者问。

有记(ji)者问,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bei)发展部联合(he)发布了对有关物项(xiang)实施(shi)出口管(guan)制的公告(gao)。请问中方此次(ci)出台出口管(guan)制政策(ce),有什(shi)么考虑?

发言人表(biao)示,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bei)发展部联合(he)发布公告(gao),决定对部分航空(kong)航天、船舶领域(yu)的特定模具(ju)等装备(bei)及软件、技(ji)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xiang)关物项(xiang)实施(shi)出口管(guan)制。上述政策(ce)将(jiang)于7月1日起正式(shi)施(shi)行。

对特定模具(ju)、特种纤维材料等相(xiang)关物项(xiang)实施(shi)出口管(guan)制系国际通行做法(fa)。中国借鉴国际做法(fa),并根据自(zi)身需要,对有关物项(xiang)实施(shi)出口管(guan)制,旨在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xiang)关政策(ce)不针对任(ren)何特定国家和地(di)区。出口符合(he)相(xiang)关规定的,将(jiang)予以许(xu)可。中国政府坚定维护世界和平和周边地(di)区稳定,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合(he)规贸(mao)易发展。同时,反对任(ren)何国家和地(di)区利用来自(zi)中国的管(guan)制物项(xiang),从事(shi)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

公告(gao)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出口管(guan)制法(fa)》《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对外贸(mao)易法(fa)》《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海关法(fa)》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xiang)实施(shi)出口管(guan)制。有关事(shi)项(xiang)公告(gao)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xiang),未经许(xu)可,不得出口:

(一)航空(kong)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ji)制造(zao)相(xiang)关装备(bei)及软件、技(ji)术。

1.为制造(zao)下列任(ren)一物项(xiang)而(er)专门设计用于钛、铝及其(qi)合(he)金超塑成形/扩散连接的工具(ju)、模具(ju)、夹具(ju)等工艺装备(bei)(参(can)考海关商品编号:8203200010、8204110010、8204120010、8205400010、8205900010、8206000010、8480419010、7326901910):

(1)航空(kong)器结构件或航天器结构件;

(2)航空(kong)发动机(ji)或航天发动机(ji);

(3)为航空(kong)器结构件或航天器结构件专门设计的部件;

(4)为航空(kong)发动机(ji)或航天发动机(ji)专门设计的部件。

2.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项(xiang)而(er)专门设计或改进的软件。

3.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项(xiang)的技(ji)术及其(qi)载体,包括(kuo)设计图纸(zhi)、工艺规范、工艺参(can)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技(ji)术说明:

超塑成形,是指利用超塑性金属材料在特定温度和应变速率条件下表(biao)现出的超高延伸率及不易断裂的超塑性,在模具(ju)型腔内将(jiang)超塑性金属板料作(zuo)为被(bei)成形坯料实现成形加工,以获得各种所需形状零件的成形工艺。

扩散连接,是指相(xiang)互接触的两(liang)个材料表(biao)面(mian),在温度和压力的作(zuo)用下相(xiang)互靠近,局部发生(sheng)塑性变形,原子间产生(sheng)相(xiang)互扩散,在界面(mian)接触处形成扩散层,从而(er)实现可靠连接的成形工艺。

(二)燃气涡轮发动机(ji)/燃气轮机(ji)制造(zao)相(xiang)关装备(bei)及软件、技(ji)术。

1.用于制造(zao)燃气涡轮发动机(ji)/燃气轮机(ji)叶片、导向器等涡轮构型部件所需高温合(he)金的定向晶或单晶铸造(zao)设备(bei)(参(can)考海关商品编号:8454301010、8454309010)。

2.专门设计用于制造(zao)燃气涡轮发动机(ji)/燃气轮机(ji)叶片、导向器、机(ji)匣等涡轮构型部件的精密铸造(zao)中间产品(包括(kuo)陶(tao)瓷型芯、蜡模模组(zu)、型壳),以及专门设计用于制造(zao)上述中间产品的工具(ju)、模具(ju)、夹具(ju)等工艺装备(bei)(参(can)考海关商品编号:6903100010、6903200010、6903900010、6909110010、6909120010、6909190010、8480490010、8205900020、8428909030、8480600010、7326901920、7616991020、9031809081)。

3.专门设计用于燃气涡轮发动机(ji)/燃气轮机(ji)的高温合(he)金、钛合(he)金或金属间化合(he)物等材料的盘片固态(tai)连接所需的工具(ju)、模具(ju)、夹具(ju)等工艺装备(bei)(参(can)考海关商品编号:8205900030、6804219010、6804229010、8207201010、8207209010、8207300030、8480419020、8466200010、7326901930、9031809082)。

4.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述1、2、3所列物项(xiang)而(er)专门设计或改进的软件。

5.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述1、2、3所列物项(xiang)的技(ji)术及其(qi)载体,包括(kuo)设计图纸(zhi)、工艺规范、工艺参(can)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技(ji)术说明:

高温合(he)金,是指含难熔金属的镍基合(he)金、钴基合(he)金或铁(tie)基合(he)金,可在600摄(she)氏度(℃)及以上的氧化和热腐蚀条件下承(cheng)受复(fu)杂应力,仍(reng)具(ju)有良好的综合(he)性能,并能长期可靠工作(zuo)的金属材料,又被(bei)称为“超合(he)金”。

(三)航天服面(mian)窗相(xiang)关装备(bei)及软件、技(ji)术。

1.专门设计用于制造(zao)航天服面(mian)窗的模具(ju)(参(can)考海关商品编号:8480719020)。

2.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项(xiang)而(er)专门设计或改进的软件。

3.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项(xiang)的技(ji)术及其(qi)载体,包括(kuo)设计图纸(zhi)、工艺规范、工艺参(can)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xiang)关物项(xiang)。

1.断裂强度≥40cN/dtex、初始模量≥1600cN/dtex且未加捻(nian)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参(can)考海关商品编号:5402491010、5501900010、5503909010)。

2.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软质(zhi)无纬布叠层(不经加压)在面(mian)密度≤5.3kg/m2的情况下,防1.1g标准模拟破片(17格(ge)令模拟破片FSP)V50≥700m/s(按照(zhao)GJB4300A-2012附录B《弹道极限V50试(shi)验方法(fa)》测试(shi))(参(can)考海关商品编号:5806409010)。

3.生(sheng)产上述1、2所列物项(xiang)的技(ji)术及其(qi)载体,包括(kuo)设计图纸(zhi)、工艺规范、工艺参(can)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二、出口经营者应按照(zhao)相(xiang)关规定办理出口许(xu)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guan)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liang)用物项(xiang)和技(ji)术出口申请表(biao)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he)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fu)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xiang)的技(ji)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gao);

(三)最(zui)终用户(hu)和最(zui)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zui)终用户(hu)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fa)定代表(biao)人、主要经营管(guan)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商务部应当自(zi)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fa)定时限内作(zuo)出准予或者不予许(xu)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gao)所列物项(xiang)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审查准予许(xu)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liang)用物项(xiang)和技(ji)术出口许(xu)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xu)可证件)。

五、出口许(xu)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zhao)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liang)用物项(xiang)和技(ji)术进出口许(xu)可证管(guan)理办法(fa)》)的相(xiang)关规定执(zhi)行。

六、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ju)出口许(xu)可证件,依照(zhao)《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海关法(fa)》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jian)管(guan)。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xu)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七、出口经营者未经许(xu)可出口、超出许(xu)可范围出口或有其(qi)他违法(fa)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zhao)有关法(fa)律法(fa)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fa)。构成犯罪的,依法(fa)追究刑事(shi)责(ze)任(ren)。

八、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防弹头盔、防弹衣、防弹插板、防弹板(防弹装甲板、复(fu)合(he)防弹板)等防护装备(bei),以及用于制作(zuo)防护装备(bei)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无纬布靶(ba)板的出口,按照(zhao)《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军品出口管(guan)理条例》有关规定执(zhi)行。

九、本公告(gao)自(zi)2024年7月1日起正式(shi)实施(shi)。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bei)发展部

2024年5月30日

来源|观察者网

发布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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