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从天而降(jiang)”的(de)“流(liu)量”突然就延烧到(dao)了百亿私募机构身上!
近日,坊间突然对一家知名量化机构的(de)高管名单进(jin)行了“热议”,并引申出了质疑(yi)的(de)声音。
然而,这家机构的(de)高管阵容(rong)早已在(zai)一年之前有所变动,但直至今日才突然发酵为行业话题。
这多少让(rang)市场觉得奇(qi)怪:这背后是啥情况?
私募高管突然“爆红”
近期,一家百亿量化机构的(de)高管名单同(tong)然“爆红”。
一些视(shi)频博主(zhu)们,纷纷跟上,曝光这家百亿量化机构“聘请跑路机构CEO”。
这种说法相当吸引眼球。
“主(zhu)人公(gong)”曝光
私募同(tong)行们“围观”后,迅速(su)探讨出了涉事的(de)“核心人物”——钱某(mou)。
据悉,该人士担任着一家百亿量化私募机构W(后简称“W私募”)的(de)法定代表人、总经(jing)理、执行董事等职务。
据基金业协会备案资料:钱某(mou)早年曾在(zai)多家内外资大型银行从事私人银行业务。之后于2018年入职海某(mou)集团,更(geng)在(zai)2019年1月成为海某(mou)基金销售有限公(gong)司总经(jing)理。
恰恰是这个(ge)人在(zai)海某(mou)基金的(de)经(jing)历,触发了“关注(zhu)”,并引发了很(hen)大的(de)讨论(lun)。
三年前“旧闻”
不过,出乎意(yi)料的(de)是,这个(ge)钱某(mou)加盟W机构的(de)时间并不是现在(zai),而是近三年前。
按照官(guan)方备案资料,钱某(mou)早在(zai)2021年秋(qiu)季就跳槽离开了海某(mou)基金,而后者是近年才“出事”的(de)。
这个(ge)钱某(mou)三年前离职前的(de)作为,是不是和当下的(de)发酵的(de)事情有什么直接(jie)联系?
这个(ge)问题暂时没有答案。
但显然这一轮,钱某(mou)曾担任这家理财机构总经(jing)理的(de)经(jing)历,被放在(zai)了聚(ju)光灯下。
新机构 “作用”几(ji)何?
随着钱某(mou)被关注(zhu),他(ta)现在(zai)的(de)“东家”也进(jin)入了被关注(zhu)的(de)。究(jiu)竟是何“身份”和“岗位职责”,他(ta)在(zai)相关机构中(zhong)究(jiu)竟作用几(ji)何?
据中(zhong)基协备案资料:2023年8月底W私募机构对出资人状况进(jin)行了更(geng)新:该私募机构两位创始成员股权各占47.5%,钱某(mou)持有5%的(de)股权。
钱某(mou)虽然在(zai)三位股东中(zhong)持股最少,但他(ta)加盟W私募时间也较短,似有一定合理性。但他(ta)又承担法定代表人等关键责任,这个(ge)股权比例看(kan)起来又有点不太相称。
引人关注(zhu)的(de)治理结构
实际上,W私募的(de)治理结构中(zhong),引发外界(jie)关注(zhu)的(de)细节还有不少。
W私募此前的(de)法定代表人殷某(mou),也是创始人之一,有着专业背景,官(guan)网中(zhong)提及他(ta)“中(zhong)期构建了基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de)研究(jiu)方法体系”,率领公(gong)司团队“在(zai)多个(ge)高频交易品种交易占比遥遥领先(xian)”。
但在(zai)钱某(mou)成为法人后,殷某(mou)的(de)备案职务变成“首席策略”,这个(ge)岗位在(zai)百亿量化机构备案信息中(zhong),亦十分少见。
另一位创始人郑某(mou),更(geng)是从十年前就以“监事”自居。但就是这两位身份“奇(qi)特(te)”的(de)股东殷某(mou)、郑某(mou),目前同(tong)时担任实际控制人。
纵观百亿量化私募,除了个(ge)别机构外,普(pu)遍都采用“类(lei)似”的(de)简单的(de)出资人结构,即创始人是控股股东,并且(qie)担任法定代表。而W私募案例中(zhong),两位创始人依然实控这家私募,但法人换成了一个(ge)跳槽过来的(de)销售背景人士。
这多多少少让(rang)外界(jie)有些无法理解。
“高管”身份应基本统一
这场突然而起的(de)讨论(lun),其实涉及了资管行业的(de)一个(ge)关键点——公(gong)司治理。
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de)机构,公(gong)司治理结构的(de)稳定、有效、长治久安,对于委托人的(de)财产有重大意(yi)义。
但实际上颇有一些机构,治理结构有其“个(ge)性色彩”。
有些机构有很(hen)多个(ge)平台主(zhu)体,却有相近的(de)持股结构。
有些机构只有一个(ge)平台主(zhu)体,但治理机构却差异很(hen)大。比如,有些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de)是一批人,名义上的(de)高管是一批人,而实际上掌控公(gong)司的(de)又是一批人。还有些公(gong)司会设置一些独特(te)的(de)岗位。
这种种件件的(de)安排(pai),都让(rang)人看(kan)到(dao)这一些“费解”的(de)细节,并让(rang)人揣度相关人物处理事情的(de)动机。
或许,普(pu)通(tong)、一致的(de)岗位和治理机构,公(gong)开、透明的(de)公(gong)告信息,才是未来有待重视(shi)和完成的(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