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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水摸鱼的意思是什么意思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组织,进步,个人
2024-06-02 15:10:53
浑水摸鱼的意思是什么意思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组织,进步,个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ao) 为了(le)奖励在科学技(ji)术进步活动中做(zuo)出突出贡献的(de)个人、组(zu)织(zhi),调动科学技(ji)术工作者的(de)积极性和创造(zao)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jie)科技(ji)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ji)术进步法》,制定本条(tiao)例(li)。

第二条(tiao) 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ji)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ji)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ji)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ji)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ji)术合作奖。

第三条(tiao) 国家科学技(ji)术奖应当坚(jian)持国家战略(lue)导向(xiang),与国家重(zhong)大战略(lue)需要和中长期科技(ji)发展规(gui)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de)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zhong)前(qian)瞻性、理论性,国家技(ji)术发明奖应当注重(zhong)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ji)术进步奖应当注重(zhong)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tiao) 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工作坚(jian)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ling)导,实施创新驱(qu)动发展战略(lue),贯彻尊重(zhong)劳(lao)动、尊重(zhong)知(zhi)识、尊重(zhong)人才、尊重(zhong)创造(zao)的(de)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xin)价值观。

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工作重(zhong)大事项,应当按照有(you)关规(gui)定报党中央。

第五条(tiao) 国家维(wei)护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ji)术奖授予(yu)追求真理、潜心(xin)研究、学有(you)所长、研有(you)所专、敢(gan)于超越、勇攀高峰的(de)科技(ji)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提名、评审和授予(yu),不(bu)受任(ren)何(he)组(zu)织(zhi)或者个人干(gan)涉。

第六条(tiao) 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负责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de)组(zu)织(zhi)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的(de)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de)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guan)理。

第七条(tiao)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委员会聘请(qing)有(you)关方面的(de)专家、学者等(deng)组(zu)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评审和监督工作。

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委员会的(de)组(zu)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设置

第八条(tiao) 国家最高科学技(ji)术奖授予(yu)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ji)术前(qian)沿(yan)取得重(zhong)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ji)术发展中有(you)卓越建树(shu)的(de);

(二)在科学技(ji)术创新、科学技(ji)术成果转(zhuan)化和高技(ji)术产业化中,创造(zao)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wei)护国家安全做(zuo)出巨大贡献的(de)。

国家最高科学技(ji)术奖不(bu)分等(deng)级,每次授予(yu)人数不(bu)超过2名。

第九条(tiao)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yu)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gui)律,做(zuo)出重(zhong)大科学发现的(de)个人。

前(qian)款(kuan)所称重(zhong)大科学发现,应当具(ju)备下列条(tiao)件:

(一)前(qian)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ju)有(you)重(zhong)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jie)公认。

第十条(tiao) 国家技(ji)术发明奖授予(yu)运用科学技(ji)术知(zhi)识做(zuo)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xi)统等(deng)重(zhong)大技(ji)术发明的(de)个人。

前(qian)款(kuan)所称重(zhong)大技(ji)术发明,应当具(ju)备下列条(tiao)件:

(一)前(qian)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ju)有(you)先进性、创造(zao)性、实用性;

(三)经实施,创造(zao)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wei)护国家安全做(zuo)出显著贡献,且具(ju)有(you)良好的(de)应用前(qian)景(jing)。

第十一条(tiao) 国家科学技(ji)术进步奖授予(yu)完成和应用推(tui)广创新性科学技(ji)术成果,为推(tui)动科学技(ji)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zuo)出突出贡献的(de)个人、组(zu)织(zhi)。

前(qian)款(kuan)所称创新性科学技(ji)术成果,应当具(ju)备下列条(tiao)件:

(一)技(ji)术创新性突出,技(ji)术经济指(zhi)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tui)广,创造(zao)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wei)护国家安全做(zuo)出显著贡献;

(三)在推(tui)动行业科学技(ji)术进步等(deng)方面有(you)重(zhong)大贡献。

第十二条(tiao)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ji)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ji)术进步奖分为一等(deng)奖、二等(deng)奖2个等(deng)级;对做(zuo)出特别重(zhong)大的(de)科学发现、技(ji)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ji)术成果的(de),可以授予(yu)特等(deng)奖。

第十三条(tiao)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ji)术合作奖授予(yu)对中国科学技(ji)术事业做(zuo)出重(zhong)要贡献的(de)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zu)织(zhi):

(一)同中国的(de)公民或者组(zu)织(zhi)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zhong)大科学技(ji)术成果的(de);

(二)向(xiang)中国的(de)公民或者组(zu)织(zhi)传授先进科学技(ji)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de);

(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de)国际科学技(ji)术交流与合作,做(zuo)出重(zhong)要贡献的(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ji)术合作奖不(bu)分等(deng)级。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提名、评审和授予(yu)

第十四条(tiao) 国家科学技(ji)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bu)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符(fu)合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规(gui)定的(de)资格条(tiao)件的(de)专家、学者、组(zu)织(zhi)机构;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you)关部(bu)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ji)术部(bu)门,省、自治(zhi)区、直辖市、计(ji)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香港(gang)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di)区的(de)有(you)关个人、组(zu)织(zhi)的(de)提名资格条(tiao)件,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规(gui)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ling)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ji)术合作奖的(de)候选者。

第十五条(tiao)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de)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gui)定承担相应责任(ren)。

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制定。

第十六条(tiao) 在科学技(ji)术活动中有(you)下列情形之一的(de),相关个人、组(zu)织(zhi)不(bu)得被提名或者授予(yu)国家科学技(ji)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de);

(二)有(you)科研不(bu)端行为,按照国家有(you)关规(gui)定被禁(jin)止参与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活动的(de);

(三)有(you)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规(gui)定的(de)其他(ta)情形的(de)。

第十七条(tiao) 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ling)域的(de)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ling)域的(de)专业知(zhi)识,具(ju)有(you)较(jiao)高的(de)学术水平和良好的(de)科学道德。

第十八条(tiao) 评审活动应当坚(jian)持公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you)重(zhong)大利害关系(xi),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de),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的(de)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de)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bu)得有(you)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mou)取利益或者与其他(ta)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deng)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de)行为。

评审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制定。

第十九条(tiao)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zu)进行初评,评审组(zu)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参与初评的(de)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chou)取产生。

第二十条(tiao) 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xiang)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deng)级的(de)建议。

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xiang)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de)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de)报告,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deng)级的(de)决议。

第二十一条(tiao) 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对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de)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deng)级的(de)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tiao) 国家最高科学技(ji)术奖报请(qing)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ji)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ji)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ji)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

第二十三条(tiao) 国家科学技(ji)术奖提名和评审的(de)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deng)信息应当向(xiang)社会公布,接(jie)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安全的(de)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gui)的(de)有(you)关规(gui)定,加强项目内容的(de)保密管(guan)理,在适当范(fan)围(wei)内公布。

第二十四条(tiao) 国家科学技(ji)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zu)织(zhi)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de)科研诚信严重(zhong)失信行为数据库。

禁(jin)止任(ren)何(he)个人、组(zu)织(zhi)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ji)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de)活动。

第二十五条(tiao) 国家最高科学技(ji)术奖的(de)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会同财(cai)政部(bu)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ji)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ji)术进步奖的(de)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会同财(cai)政部(bu)门规(gui)定。

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

第二十六条(tiao) 宣传国家科学技(ji)术奖获奖者的(de)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gui)的(de)规(gui)定,做(zuo)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

第二十七条(tiao) 禁(jin)止使用国家科学技(ji)术奖名义牟(mou)取不(bu)正当利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ren)

第二十八条(tiao)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ji)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de)活动的(de),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给予(yu)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you)关部(bu)门依法给予(yu)处分。

其他(ta)个人或者组(zu)织(zhi)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ji)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de)活动的(de),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给予(yu)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you)责任(ren)的(de),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tiao)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国家科学技(ji)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de),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you)关部(bu)门依法给予(yu)处分。

第三十条(tiao) 获奖者剽(biao)窃、侵占他(ta)人的(de)发现、发明或者其他(ta)科学技(ji)术成果的(de),或者以其他(ta)不(bu)正当手(shou)段骗(pian)取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you)关部(bu)门依法给予(yu)处分。

第三十一条(tiao) 提名专家、学者、组(zu)织(zhi)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ta)人骗(pian)取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由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给予(yu)通报批评;情节严重(zhong)的(de),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you)关部(bu)门依法给予(yu)处分。

第三十二条(tiao) 违反本条(tiao)例(li)第二十七条(tiao)规(gui)定的(de),由有(you)关部(bu)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gui)的(de)规(gui)定予(yu)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tiao) 对违反本条(tiao)例(li)规(gui)定,有(you)科研诚信严重(zhong)失信行为的(de)个人、组(zu)织(zhi),记入科研诚信严重(zhong)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you)关规(gui)定实施联合惩(cheng)戒。

第三十四条(tiao) 国家科学技(ji)术奖的(de)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ta)法律、行政法规(gui)的(de),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应当通报有(you)关部(bu)门依法予(yu)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tiao) 参与国家科学技(ji)术奖评审组(zu)织(zhi)工作的(de)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si)舞弊的(de),依法给予(yu)处分;构成犯罪的(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n)。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tiao) 有(you)关部(bu)门根据国家安全领(ling)域的(de)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bu)级科学技(ji)术奖;省、自治(zhi)区、直辖市、计(ji)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ji)术奖。具(ju)体办法由设奖部(bu)门或者地(di)方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及有(you)关单位备案。

设立省部(bu)级科学技(ji)术奖,应当按照精简原则,严格控(kong)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zhi)量,优化奖励程序。其他(ta)国家机关、群众(zhong)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guan)理的(de)事业单位,不(bu)得设立科学技(ji)术奖。

第三十七条(tiao) 国家鼓励社会力(li)量设立科学技(ji)术奖。社会力(li)量设立科学技(ji)术奖的(de),在奖励活动中不(bu)得收取任(ren)何(he)费用。

国务院科学技(ji)术行政部(bu)门应当对社会力(li)量设立科学技(ji)术奖的(de)有(you)关活动进行指(zhi)导服务和监督管(guan)理,并制定具(ju)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tiao) 本条(tiao)例(li)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31日 14 版)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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