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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十条举措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措施,方面,平台
2024-06-18 05:07:18
福建省出台十条举措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措施,方面,平台

原标题:我省出台十条举措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夯实民营企业科创主体(ti)地位

为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fu)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zhan)略(lue)推进高质量发展(zhan)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fu)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zhan)的通知精神,日(ri)前,省科技厅会同省工商联(lian)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gan)措施》,从进一步夯实民营企业技术(shu)创新决策、研发投入(ru)、科研组织、成果转化(hua)的主体(ti)地位等方(fang)面提出十条政策举措。

目前,福建省民营企业研发投入(ru)占全省企业研发投入(ru)达(da)70%以上,贡(gong)献了70%以上的科技成果,70%以上的应用开发类省级科技项目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95%以上国家高新技术(shu)企业是民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已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但与高质量发展(zhan)目标要求(qiu)相比,福建省民营经济还存(cun)在部分传统中小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不够强、高能级平台建设相对薄弱、高水平科研团队(dui)和领军人才引育(yu)比较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重点研究解决。为此,《若干(gan)措施》强化(hua)问题和目标导向,注重机制创新,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活力,突出政策落细落实和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在支持民企常态化(hua)参与技术(shu)创新决策方(fang)面,《若干(gan)措施》提出,建立企业稳定参与政府(fu)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制度,完善需求(qiu)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xing)成机制,优化(hua)省级科技专家库结构,增加民营企业专家数量。支持科技型骨干(gan)企业建立战(zhan)略(lue)研究机构,入(ru)选(xuan)省级智库的,纳入(ru)省创新战(zhan)略(lue)研究项目资(zi)助(zhu)范畴。

在支持民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ru)方(fang)面,《若干(gan)措施》明确,启动民营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力争至2025年底,全省民营百强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省工商联(lian)所属商会会长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年销(xiao)售收入(ru)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民营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升到(dao)60%左右(you)、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到(dao)30%左右(you)。

在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方(fang)面,《若干(gan)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名校(xiao)大所央企合作设立高水平研究院或校(xiao)(院)企联(lian)合创新平台,对于科研成效明显的,可通过(guo)“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zhan)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fang)面,《若干(gan)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联(lian)合高校(xiao)院所共(gong)同承担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联(lian)合高校(xiao)院所共(gong)建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链主”企业申请加入(ru)省自然科学基金联(lian)合资(zi)助(zhu)。

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zhan)关键核心技术(shu)攻关方(fang)面,《若干(gan)措施》强调,完善企业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需求(qiu)征集与榜单(dan)编制机制,支持省工商联(lian)建立民营百强企业重大攻关任(ren)务清单(dan),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列入(ru)“揭榜挂帅”榜单(dan)。提升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的比重,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总(zong)立项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60%。

在支持民营企业培育(yu)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yu)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方(fang)面,《若干(gan)措施》提出,探索推行“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数字化(hua)重大应用,实施高新技术(shu)企业增量提质计划,争取(qu)全省国家高新技术(shu)企业尽快突破1.5万家;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等重点科技人才计划,鼓励高校(xiao)院所科研人员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加大对扎(zha)根民营经济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团队(dui))的奖励。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hua)方(fang)面,《若干(gan)措施》提出,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hua)公共(gong)服(fu)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hua)中试基地,符合省级条件的,根据(ju)其对外(wai)提供中试服(fu)务等情况,给予资(zi)金支持。

《若干(gan)措施》还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更大力度开放合作创新,支持有条件民营企业在创新资(zi)源集聚(ju)地区建设异地研发(孵化(hua))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研发经费投入(ru)奖励和推荐申报“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及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同时提出,优化(hua)民企创新服(fu)务体(ti)系,加快建设产业技术(shu)研发公共(gong)服(fu)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shu)研发与转化(hua)服(fu)务。(记者 李珂)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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