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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恋爱转账、红包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文某某,王某某,支持
2024-06-19 02:60:11
以案说法 | 恋爱转账、红包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文某某,王某某,支持

红网(wang)时刻新闻5月21日讯(记者 肖依诺(nuo) 通讯员 胡康宁 赖雅静)恋爱期间的花费名目众多,有节(jie)日礼(li)物(wu),有表达爱意的转账,还(hai)有代付的各种费用……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财务款(kuan)项在分手后还(hai)能否要回(hui)呢?一般(ban)来说,恋爱期间一般(ban)性赠与(yu)不(bu)属(shu)于不(bu)当得利。近日,湘潭县法院就审(shen)理了(le)这样一起案例。

小文(化名)与(yu)小王(化名)经熟人介绍相识(shi),于2021年9月份确(que)立男女朋友关系,于2022年12月份分手,双(shuang)方因恋爱期间生活费用支出等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小文向(xiang)湘潭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小王返还(hai)不(bu)当得利款(kuan)项2万余元并承(cheng)担诉讼费用、误工(gong)费,赔礼(li)道歉。小王对小文的诉求均不(bu)予认可。

湘潭县法院经审(shen)理查(cha)明:原被告双(shuang)方在恋爱期间,文某某多次向(xiang)王某某转账、发红包,金额从17元至(zhi)2266元不(bu)等,再(zai)加上文某某家人给王某某的见(jian)面礼(li)总计1.4万余元。

法院认为,不(bu)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gen)据(ju)的情况下,使他人受到损失而(er)自己获得了(le)利益。

本(ben)案中,文某某所诉向(xiang)王某某微信转账、发红包等,均发生在二人恋爱期间,均系自愿(yuan)给付。对于双(shuang)方恋爱期间的生活支出、合理范围内(nei)的财物(wu)给付及(ji)在特殊节(jie)日为表达爱意给付的小额款(kuan)项,可以认为是文某某为促进彼此感情而(er)进行的一般(ban)性赠与(yu),不(bu)构成不(bu)当得利,故恋爱关系终止时,其(qi)不(bu)应当要求返还(hai)。

同时,文某某并未举证证明双(shuang)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故对其(qi)要求返还(hai)钱款(kuan)的诉讼请求,不(bu)予支持。文某某要求王某某返还(hai)其(qi)长辈给予的见(jian)面礼(li),因该款(kuan)项不(bu)属(shu)于彩礼(li)范畴,不(bu)予支持。双(shuang)方自愿(yuan)建立恋爱关系,因文某某提出分手,遂要求王某某承(cheng)担误工(gong)费,并作出道歉声明,于法无据(ju),不(bu)予支持。

综上,依据(ju)《中华(hua)人民(min)共(gong)和国民(min)法典》第六百五十七(qi)条,《中华(hua)人民(min)共(gong)和国民(min)事诉讼法》第六十七(qi)条第一款(kuan),《最(zui)高人民(min)法院关于适用<中华(hua)人民(min)共(gong)和国民(min)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hui)文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ben)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文某某负担。二审(shen)法院予以维(wei)持原判。

记者检索了(le)解到,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引(yin)发的相关纠纷,主(zhu)要涉及(ji)的案由有民(min)间借贷纠纷、婚约财产纠纷、赠与(yu)(赠与(yu)合同)纠纷、不(bu)当得利纠纷等。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有明确(que)的主(zhu)张及(ji)支持主(zhu)张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ju)。

该案承(cheng)办法官介绍,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方诉至(zhi)法院要求另一方返还(hai)恋爱期间转账的诉求并非均能得到支持,不(bu)同的法律关系也会导致判决结果的差异。

发布于:湖南(nan)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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