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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惩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机构,企业
2024-07-22 09:31:45
“零容忍”惩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机构,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5起财务造假典型案例,重申惩治财务造假“零容忍”态度,警示相关公司、机构和从业者依法合规(gui)、归位尽责(ze),共同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环境。

财务造假等“毒瘤”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yi),危(wei)及市场秩(zhi)序(xu)和金融安全。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之又严,不断强化(hua)监管措施(shi),不少公司因财务造假受到处罚,市场秩(zhi)序(xu)持(chi)续改善。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释放出一(yi)个重要信号:首恶应严惩,帮凶不放过。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是财务造假的首恶,应予严惩;对参与或配合造假的证券服务机构,因严重损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yi),也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ze)任。

财务信息是企业信息披露的核心(xin)。证券服务机构提(ti)供服务时,应依法忠诚履行好“看门人”职责(ze),不能“失信”,更不能“失守”。证券服务机构在防(fang)范(fan)证券欺诈造假行为等方面本应发挥重要作用,但部分机构风(feng)险识别与评估程(cheng)序(xu)存在缺陷,核查验(yan)证“走过场”、执业报告(gao)“量身定制”等现象时常发生。根(gen)据人民法院裁判结果(guo),证券服务机构严重违反注意义务、怠(dai)于履职,发布不实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过失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ze)任。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共识的不断深化(hua)。一(yi)方面要加强企业合规(gui)管理,规(gui)范(fan)运(yun)作守住底线,提(ti)高信息披露质量,从源头杜绝做(zuo)假账,切实防(fang)范(fan)风(feng)险。另一(yi)方面,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务必坚持(chi)惩防(fang)结合,提(ti)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hua)水平,相向(xiang)而行、精准追责(ze),做(zuo)实全方位各环节联(lian)合打击,形成治理合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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