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zui)高(gao)人民(min)法院”公众(zhong)号消息,2024年(nian)7月17日(ri),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min)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le)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zhu)席姜杰(jie)受(shou)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min)检察(cha)院第一分院起诉(su)指(zhi)控:2000年(nian)至2023年(nian),被告人姜杰(jie)利用担(dan)任山(shan)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chang),黄岛区委书记兼任青岛经(jing)济技术开发(fa)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zhu)任,山(shan)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chang),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fu)党组成员、副主(zhu)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chang),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zhu)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guan)单位(wei)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chu)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bang)助,非法收受(shou)财物共计折合人民(min)币2.25亿(yi)余元。检察(cha)机关(guan)提请以受(shou)贿罪(zui)追究姜杰(jie)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cha)机关(guan)出(chu)示了(le)相关(guan)证据,被告人姜杰(jie)及(ji)其辩护人进行了(le)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zhu)持(chi)下充分发(fa)表了(le)意见,姜杰(jie)进行了(le)最(zui)后陈(chen)述,并当庭表示认罪(zui)悔罪(zui)。
庭审最(zui)后,法庭宣布休(xiu)庭,择期宣判。
人大(da)代(dai)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zhong)20余人旁听了(le)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