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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3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修(xiu)订后(hou)的《行业标准管理办(ban)法》将自6月(yue)1日起施行。行业标准是国务(wu)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men)依据其行政管理职(zhi)责,对没(mei)有推荐性(xing)国家标准而又(you)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新版《行业标准管理办(ban)法》进一步严格规范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和(he)监督,明确了四类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的情形:已有推荐性(xing)国家标准的,一般性(xing)产品和(he)服务(wu)的技术要求,跨部门(men)跨行业的技术要求,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men)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
同时,为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she),加快建立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shang)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新版《行业标准管理办(ban)法》明确:禁止(zhi)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he)职(zhi)责等事项,禁止(zhi)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shang)品、服务(wu)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同时增加国务(wu)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men)自我监督、国务(wu)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men)监督抽查、通过投诉举报渠(qu)道进行社会监督等相关要求,完(wan)善行业标准管理的法律责任,构(gou)建系统全面、主体责任明确的行业标准监管制度。
新版《行业标准管理办(ban)法》明确规定行业标准公开的主体责任,鼓励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wu)平台公开行业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