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六盒宝典2024i0s-河南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一燃气公司因充装不合规气瓶被罚,销售,电动车,市场
2024-05-29 00:49:53
六盒宝典2024i0s-河南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一燃气公司因充装不合规气瓶被罚,销售,电动车,市场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guan)理局公布了2024民生(sheng)领域“铁拳(quan)”行动第三批(pi)典型案例(li),涉及销售不(bu)符合国家标(biao)准的(de)产品、销售不(bu)合格家用燃气灶(zao)具等违(wei)法行为。其中,洛阳市伊川县某民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bu)符合安(an)全技术(shu)规范要求的(de)气瓶,被罚(fa)款2.1万元。

部分典型案例(li)如下:

一、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管(guan)局查处郑州市中原区某源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bu)符合保(bao)障人体(ti)健康和人身、财产安(an)全的(de)标(biao)准和要求的(de)工业产品案

2023年10月20日,中原区市场监管(guan)局根据抽检(jian)结果,对中原区某源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gai)公司于2023年2月从(cong)已(yi)倒闭的(de)同(tong)行处收购该(gai)批(pi)次电动自行车,未留有进货票据,一共购进4台(tai),进价为950元,售价为1199元。经检(jian)测,该(gai)批(pi)次车辆“车速限值”和“电气装置-短路保(bao)护”项目不(bu)符合国家标(biao)准,为不(bu)合格产品。

该(gai)公司的(de)行为违(wei)反了《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de)规定,中原区市场监管(guan)局根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de)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fa),罚(fa)没款3126.6元。

二、洛阳市伊川县市场监管(guan)局查处伊川县某民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bu)符合安(an)全技术(shu)规范要求的(de)气瓶案

2024年1月22日,伊川县市场监管(guan)局根据线(xian)索,依(yi)法对伊川县某餐饮店开展检(jian)查,发现(xian)其正在(zai)使用国家明令禁(jin)止餐饮单位使用的(de)50KG气液双(shuang)相瓶。经查,该(gai)气瓶由伊川某民燃气有限公司充装配送。2020年,伊川某民燃气有限公司购进了一批(pi)50KG气液双(shuang)相瓶,该(gai)公司一直为此批(pi)气瓶充装,未办理过使用登记,属于非自有产权气瓶。

该(gai)公司的(de)行为违(wei)反了《中华(hua)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an)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de)规定,伊川县市场监管(guan)局依(yi)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an)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de)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fa),罚(fa)款2.1万元。

三、平顶山(shan)市宝丰县市场监管(guan)局查处宝丰县某电动车店销售不(bu)符合国家标(biao)准的(de)产品案

2023年11月9日,宝丰县市场监管(guan)局根据抽检(jian)结果,对宝丰县某电动车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gai)店于2023年9月从(cong)平顶山(shan)某商场购进某品牌(pai)电动自行车4辆,自己加装电瓶后(hou)售卖,货值金额8800元。经检(jian)测,该(gai)批(pi)电动车整车质量项目不(bu)符合国家标(biao)准要求,判定为不(bu)合格,该(gai)店对检(jian)验报告无(wu)异议。至检(jian)查当(dang)日,已(yi)卖出3辆,违(wei)法所得(de)900元。

该(gai)电动车店的(de)行为违(wei)反了《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de)规定,宝丰县市场监管(guan)局依(yi)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de)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fa),没收不(bu)符合国家标(biao)准的(de)电动自行车1辆,罚(fa)没款1.05万元。

四、安(an)阳市市场监管(guan)局查处安(an)阳市高新区某庆电动车商行销售不(bu)符合保(bao)障人体(ti)健康和人身安(an)全的(de)标(biao)准和要求的(de)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13日,安(an)阳市市场监管(guan)局根据线(xian)索,依(yi)法对高新区某庆电动车商行开展检(jian)查,现(xian)场发现(xian)该(gai)店经营的(de)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未标(biao)示生(sheng)产厂家、车辆品牌(pai)、规格型号等信息,仅车身有车辆编号和电机编号。经查,该(gai)电动车商行经营的(de)上述车辆,无(wu)脚踏骑行能力(li)、最(zui)高时速超过25km等不(bu)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biao)准。

该(gai)电动车商行的(de)行为违(wei)反了《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de)规定,安(an)阳市市场监管(guan)局依(yi)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de)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fa),没收不(bu)合格电动自行车,罚(fa)没款0.72万元。

五、南阳市市场监管(guan)局查处南阳市宛城区某钢灶(zao)具店销售不(bu)合格的(de)家用燃气灶(zao)具及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3年11月29日,南阳市市场监管(guan)局根据抽检(jian)结果,依(yi)法对宛城区某钢灶(zao)具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gai)店经营的(de)某款家用燃气灶(zao)、某款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无(wu)进货票据、出厂检(jian)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经检(jian)测,该(gai)家用燃气灶(zao)燃气导管(guan)与某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结构、关闭压力(li)和出口压力(li)不(bu)符合国家标(biao)准要求;另一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结构、关闭压力(li)和出口压力(li)不(bu)符合行业标(biao)准要求。

该(gai)店的(de)行为违(wei)反了《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de)规定,南阳市市场监管(guan)局依(yi)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de)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fa),罚(fa)没款1592元。

六、商丘市夏邑县市场监管(guan)局查处夏邑县何营乡段某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bu)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2月15日,夏邑县市场监管(guan)局根据抽检(jian)结果,对夏邑县何营乡段某某电动车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段某某于2023年10月23日在(zai)夏邑县城某品牌(pai)电动车代(dai)理处购进5辆TDT1274-1Z型号的(de)电动自行车,为了便于销售,私自更换车用阀控(kong)式铅酸蓄电池。经检(jian)测,上述产品整车重(zhong)量和蓄电池防篡改不(bu)符合国家标(biao)准要求,为不(bu)合格产品。

段某某的(de)行为违(wei)反了《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de)规定,夏邑县市场监管(guan)局依(yi)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de)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fa),没收不(bu)合格电动车1辆,罚(fa)没款1.32万元。

七、信阳市淮滨(bin)县市场监管(guan)局查处淮滨(bin)县某安(an)液化气站销售不(bu)合格可燃气体(ti)报警器和家用燃气金属连接管(guan)案

2023年8月28日,淮滨(bin)县市场监管(guan)局根据抽检(jian)结果,依(yi)法对淮滨(bin)县某安(an)液化气站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淮滨(bin)县某安(an)液化气站于2023年6月10日从(cong)上门推销员处购进5个可燃气体(ti)报警器和20根家用燃气金属连接管(guan),没有进货发票,也不(bu)能提供供货人的(de)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经检(jian)测,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bu)合格产品。淮滨(bin)县某安(an)液化气站收到《检(jian)验报告》后(hou),在(zai)法定的(de)期限内未对检(jian)验结果提出异议。

淮滨(bin)县某安(an)液化气站的(de)行为违(wei)反了《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de)规定,淮滨(bin)县市场监管(guan)局依(yi)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de)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fa),没收不(bu)合格可燃气体(ti)报警器,罚(fa)没款680元。

八、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guan)局查处济源西城某强(qiang)厨电经营部销售不(bu)合格家用燃气灶(zao)具案

2023年12月4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guan)局根据抽检(jian)结果,对济源西城某强(qiang)厨电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济源西城某强(qiang)厨电经营部于2023年6月份从(cong)郑州批(pi)发市场购进某品牌(pai)规格型号为B01的(de)家用燃气灶(zao)具共15台(tai),经检(jian)测,该(gai)产品熄火保(bao)护装置项目不(bu)符合国家标(biao)准要求,为不(bu)合格产品。

济源西城某强(qiang)厨电经营部的(de)行为违(wei)反了《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de)规定,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guan)局依(yi)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de)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fa),罚(fa)款1950元。

发布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