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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一码发财100%-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怎么界定?,规定,条例,活动
2024-06-04 00:17:47
精准一码发财100%-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怎么界定?,规定,条例,活动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quan)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yu)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zheng)学院)官网官微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yu)问答》专栏,围(wei)绕习近(jin)平总书记(ji)关于全(quan)面加(jia)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条例》的内容(rong)和要义,以及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常见(jian)的疑惑和违纪风险点等,邀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zheng)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专家学者进行解(jie)答,为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yu)中提(ti)供学习参(can)考。

今天推出第(di)四期《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参(can)加(jia)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怎么界(jie)定?》,敬请大家持续关注。

党纪学习教育(yu)问答

第(di)四期: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参(can)加(jia)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怎么界(jie)定?

解(jie)答专家

赵绪生(sheng),中央党校(国家行政(zheng)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世界(jie)政(zheng)党比较教研室主任、教授

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参(can)加(jia)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怎么界(jie)定?

答: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简(jian)称“三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can)加(jia)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规定,最早出现在2015年(nian)修订版《条例》第(di)六十八条的组织纪律条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you)关规定组织、参(can)加(jia)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gei)予警告、严重警告或(huo)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随后(hou),2018年(nian)版《条例》第(di)七十四条、2023年(nian)最新版《条例》第(di)八十二条延(yan)续采(cai)用这一规定的表述方式,变化的只是条目顺序(xu),不变的是条文内容(rong)。全(quan)面准(zhun)确理解(jie)和把握这一条款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第(di)一,规范约(yue)束(shu)的对(dui)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而不是全(quan)体党员,是对(dui)党员领导干部提(ti)出的更高标准(zhun)的严要求(qiu)。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在各(ge)级党政(zheng)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中担任领导职责的干部和国有(you)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因(yin)其手中掌控和行使(shi)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参(can)加(jia)“三会”活动中容(rong)易形成与其行使(shi)职权产生(sheng)利益冲突的情况,因(yin)此《条例》对(dui)党员领导干部参(can)加(jia)“三会”作出限制性规定。

这里的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zheng)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zheng)机关、监察机关、政(zheng)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ge)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can)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ge)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shang)非领导职务(2018年(nian)修订的《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公务员法》新规定把“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不再设置非领导职务序(xu)列,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du))的中共(gong)党员;二是国有(you)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you)和国有(you)控股企业(含(han)国有(you)和国有(you)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shang)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you)和国有(you)控股企业(含(han)国有(you)和国有(you)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shang)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shang)层次(ci)的中共(gong)党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can)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wei))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shang)管理岗位的中共(gong)党员。此外,已退出上(shang)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gong)党员干部也(ye)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wei)。

第(di)二,《条例》没用完(wan)全(quan)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参(can)加(jia)“三会”,而是要求(qiu)“不得违反有(you)关规定”。这里的“有(you)关规定”是指中共(gong)中央纪委、中共(gong)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解(jie)放军总政(zheng)治(zhi)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can)加(jia)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组通字【2002】19号(hao))。该通知针(zhen)对(dui)部分领导干部借联谊、聚会之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有(you)的甚(shen)至(zhi)编织“关系(xi)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huo)伙(huo)或(huo)非组织活动等,在干部群众中产生(sheng)了不良影响等问题。针(zhen)对(dui)这些问题,该通知以党内规范性文件方式作出七项规定。明确要求(qiu)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ye)不得借机编织“关系(xi)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huo)伙(huo),更不得有(you)“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第(di)三,《条例》中所指自发成立的“三会”是未经民政(zheng)部门登记(ji)注册(ce),为各(ge)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同于老乡聚会、校友聚会、战友聚会等社(she)交活动。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you)关党纪规定的前提(ti)下,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或(huo)不定期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比如,可以参(can)加(jia)由官方组织或(huo)已注册(ce)登记(ji)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团体举办的活动,如家乡文化节、同乡联谊会、校友返(fan)校日、战友纪念活动、学术研讨会等。这些活动通常是为了发展家乡、促(cu)进文化传承和社(she)会公益而举办的。在参(can)加(jia)这些活动时,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保持政(zheng)治(zhi)清醒,坚守纪律底线,不得利用职权或(huo)职务影响为活动提(ti)供特殊(shu)待遇或(huo)谋取私(si)利。当然,如果(guo)频繁组织或(huo)参(can)加(jia)具有(you)相对(dui)固定的参(can)与人员、有(you)计划的联谊时间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且产生(sheng)不良影响,也(ye)可能被视为违纪。

第(di)四,《条例》关于情节严重的界(jie)定,一般是指同类违纪行为中次(ci)数多、影响大、程度(du)深、范围(wei)广等情形。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借助“三会”拉帮结派“结拜(bai)兄(xiong)弟”“暗通曲款”“相互提(ti)携”等江湖习气行为,严重影响地方政(zheng)治(zhi)生(sheng)态等违纪情形。对(dui)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具体执纪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量行为主体、行为动机、行为方式、行为结果(guo)等诸因(yin)素,严格(ge)精准(zhun)作出处分决定。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zheng)学院)学习时报(bao)社(she)、党的建设教研部、机关党委联合出品(pin)

策划:王(wang)益民、祝灵君、何忠国

监制:李莹

主编:李军辉

编辑:吴雨(yu)娟

校对(dui):朱云利、马 涛(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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