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据天津二中院官微消息(xi),天津市(shi)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guo)华融国(guo)际(ji)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bing)处没收个人全部财(cai)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cai)物及其孳息(xi)予以追(zhui)缴,上缴国(guo)库,不足部分,继续追(zhui)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yong)担任华融(香(xiang)港)国(guo)际(ji)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san)部负(fu)责人、总经理、投资银(yin)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guo)华融国(guo)际(ji)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yun)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wei)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cai)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yi)余元。
天津市(shi)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cheng)受贿罪。白天辉受贿犯(fan)罪数额特别巨大,犯(fan)罪情节特别严重,社(she)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guo)家和人民利益造成(cheng)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yi)法应当(dang)判处死刑。虽然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fan)罪行为,并(bing)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shi),具有重大立功表(biao)现,但综合其所犯(fan)受贿罪的事实(shi)、性(xing)质、情节和对于社(she)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qing)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