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gao),对《关于高(gao)校毕(bi)业生(sheng)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li)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修订,而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不变。
删除关于暂缓就业表述
征求意见稿指出,2018年9月印发的《关于高(gao)校毕(bi)业生(sheng)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明确上岗退费条件、标准等(deng)具体要求,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已期满。经省政府同意,适当调整修订我省高(gao)校毕(bi)业生(sheng)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全(quan)日制普通高(gao)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bi)业生(sheng),或服(fu)务期满1年内考核合格的“三(san)支一扶”大学生(sheng)。其中,通过“公费”“免费”等(deng)方式由公共财政保(bao)障培养的高(gao)校毕(bi)业生(sheng)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而此前的政策为:全(quan)日制普通高(gao)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bi)业生(sheng),或服(fu)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san)支一扶”大学生(sheng)。其中,通过“公费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sheng)”等(deng)方式培养的高(gao)校毕(bi)业生(sheng)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主要的变化在于删除了关于暂缓就业的表述,并明确了“三(san)支一扶”大学生(sheng)需(xu)服(fu)务期满1年内考核合格。对此,省教育厅表示,由于《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gao)等(deng)学校毕(bi)业生(sheng)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等(deng)文件已失效,关于暂缓就业等(deng)表述已无(wu)政策依据。
惠(hui)州除龙门外不再适用政策
征求意见稿还(hai)明确,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lei)型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qing)、茂名(ming)、梅(mei)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fu)等(deng)13个市以及惠(hui)州龙门县、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quan)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deng)职业学校、幼儿园(yuan)),以及全(quan)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对比此前政策发现,惠(hui)州市除龙门县外其他(ta)地区不再适用上岗退费政策。对此,省教育厅说明表示,实施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需(xu)要根据我省财政体制调整情况同步调整。
另一个变化在申请时间上。征求意见稿指出,高(gao)校毕(bi)业生(sheng)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xu)聘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于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而此前政策为应于当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对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的政策表述不变。具体为:全(quan)日制研究(jiu)生(sheng)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yi)术(shu)类(lei)(音乐、美术(shu)、舞蹈(dao))、特殊教育专业毕(bi)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yi)术(shu)类(lei)(音乐、美术(shu)、舞蹈(dao))、特殊教育专业毕(bi)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zuo)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所需(xu)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文/孟健李秀婷(ting)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