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xun),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shi)场(chang)监管总局办公厅22日发布(bu)《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xing)汽车能源消耗(hao)量标示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chu),汽车生产企(qi)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xing)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tie)有轻型(xing)汽车能源消耗(hao)量标识(以下简称能耗(hao)标识)。能耗(hao)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tie)等应符(fu)合《轻型(xing)汽车能源消耗(hao)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you)和柴油(you)汽车》(GB 22757.1-2023)、《轻型(xing)汽车能源消耗(hao)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 22757.2 -2023)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chang)所使用能耗(hao)标识时,可等比例放(fang)大或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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