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法律诉讼(song)信息显示,2024年7月11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合肥市包(bao)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皖0111执5690号】,执行标的200000元。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10余次成为被执行人,案件遍及广(guang)东、河北、山东等地。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shang)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cai)裁(cai)决的当(dang)事(shi)人。根据《民事(shi)诉讼(song)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wei)查询(xun)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qing)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bao)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金科地产成立于1994年,位(wei)于重庆市,是一家以从事(shi)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33971.581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biao)人为周达,任(ren)职企业4家。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