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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发病返家后猝死算工伤吗?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内蒙古,死亡,监督
2024-06-18 01:14:26
工作时发病返家后猝死算工伤吗?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内蒙古,死亡,监督

本文转自【检(jian)察(cha)日(ri)报】;

工作时发病(bing)返(fan)家后猝(cu)死(si),是否(fou)算工伤

内(nei)蒙古(gu):抗诉一起工伤认定案促(cu)改判 家属足额领取工伤保(bao)险待遇(yu)

五旬工人胸闷难受(shou)向单位请假,到家后病(bing)情加剧,抢(qiang)救无效死(si)亡,前后不过1小时。这究竟算不算工伤?

这是一起可称为“极端”情形的工伤认定案件,相关(guan)部门适用法(fa)律不一致,历(li)经法(fa)院3次审理,争议持续4年(nian)。最终,检(jian)察(cha)机关(guan)在办(ban)案中坚持“三个(ge)善于”,依法(fa)成功抗诉,法(fa)院重审,人社部门重新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最终获得应享有的工伤保(bao)险待遇(yu)。

猝(cu)死(si)前一天因身体(ti)不适请假就医

工作了36年(nian)的老(lao)李是内(nei)蒙古(gu)某公司的一名安全(quan)员。2020年(nian)7月28日(ri)上午,老(lao)李在单位上班时感觉身体(ti)不适,请假就医,服用药物后症状缓解,便返(fan)岗工作。当天下午,老(lao)李再度感到不适,项目经理便让其请假回家休息。

其实,老(lao)李在医院时医生就建议他住院治(zhi)疗(liao),但(dan)因公司次日(ri)有一场安全(quan)员复审换(huan)证培训考试,老(lao)李便回绝了——因岗位性质特(te)殊(shu),如果考试不通过,就意味着老(lao)李不能再担任安全(quan)员。

也正是这个(ge)决定,让老(lao)李错过了最佳治(zhi)疗(liao)时间(jian)。

7月29日(ri),就在考试过程(cheng)中,老(lao)李胸闷难受(shou),但(dan)他坚持到16时30分考完试后,才在同(tong)事陪(pei)同(tong)下回家。到家后的老(lao)李病(bing)情加剧,昏迷倒地,其妻子薛女士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当天17时30分,急救车到达,现场诊断(duan)老(lao)李为猝(cu)死(si)。

突如其来(lai)的变故瞬间(jian)让这个(ge)三口之家跌(die)入深渊。

料理完老(lao)李后事,老(lao)李之子小李与薛女士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ao)障局(下称“市人社局”)申请为老(lao)李认定工伤。市人社局认为,老(lao)李不符合《工伤保(bao)险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tong)工伤情形,遂不予认定。

这对母子便向该(gai)市某区法(fa)院提起行政诉讼。法(fa)院一审认定,老(lao)李的情况属于视同(tong)工伤情形,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chu)决定。

对于这个(ge)结果,市人社局不服,提出(chu)上诉。法(fa)院二(er)审认定,老(lao)李不属于视同(tong)工伤情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薛女士母子的诉讼请求(qiu)被驳回后,向内(nei)蒙古(gu)自治(zhi)区高级法(fa)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面对这个(ge)结果,母子二(er)人再度陷入绝望,于是向检(jian)察(cha)机关(guan)申请监(jian)督(du)。某市检(jian)察(cha)院依法(fa)受(shou)理该(gai)案,并向内(nei)蒙古(gu)自治(zhi)区检(jian)察(cha)院提请抗诉。

检(jian)察(cha)机关(guan)抗诉成功,法(fa)院再审改判

对于视同(tong)工伤应当具备的条件,《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jian)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bing)死(si)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nei)经抢(qiang)救无效死(si)亡的。

检(jian)察(cha)机关(guan)经全(quan)面审查案卷(juan)材料,一一询问老(lao)李的同(tong)事和家属,并咨询相关(guan)专(zhuan)家及行政机关(guan)意见后,给(gei)出(chu)了明确的法(fa)律监(jian)督(du)意见:老(lao)李系在工作时间(jian)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bing),且其死(si)亡时间(jian)距离首(shou)次身体(ti)不适去医疗(liao)机构(gou)诊断(duan)的时间(jian)未超过48小时,符合“死(si)亡或者48小时内(nei)经抢(qiang)救无效死(si)亡”情形。老(lao)李胸闷难受(shou)、发病(bing)直至猝(cu)死(si)的过程(cheng)存在连(lian)续性,因对病(bing)情的严重性没有作出(chu)准确判断(duan),选择回家休息,合乎普通劳动者的自救选择与日(ri)常情理。

“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死(si)亡结果发生可能存在其他原(yuan)因的情况下,若仅(jin)以老(lao)李存在回家的行为为由,就拒绝工伤认定,事实上限缩了《条例》规定的适用条件,有悖于保(bao)障劳动者权益的立法(fa)目的。”办(ban)案检(jian)察(cha)官告诉记者。

2023年(nian)2月28日(ri),内(nei)蒙古(gu)自治(zhi)区检(jian)察(cha)院向自治(zhi)区高级法(fa)院提出(chu)抗诉。同(tong)年(nian)12月29日(ri),自治(zhi)区高级法(fa)院采纳抗诉意见,再审判决撤销二(er)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该(gai)案的办(ban)理,内(nei)蒙古(gu)自治(zhi)区检(jian)察(cha)院党组书记、检(jian)察(cha)长李永君(jun)非常挂心,并在列席自治(zhi)区高级法(fa)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时,就本案争议焦(jiao)点(dian)发表了意见。在他看来(lai),工伤认定类案件在办(ban)理中不能搞(gao)“一刀切(qie)”,要具体(ti)案件具体(ti)分析,充分理解立法(fa)本意。对于老(lao)李发病(bing)时在工作岗位、发病(bing)急且有死(si)亡后果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而(er)让执法(fa)司法(fa)更(geng)人性化,更(geng)加贴近立法(fa)本意。

“我们办(ban)案要善于从纷(fen)繁复杂的法(fa)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fa)律关(guan)系,还要善于从具体(ti)法(fa)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fa)治(zhi)精神,善于在法(fa)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切(qie)实把‘高质效办(ban)好每一个(ge)案件’的基(ji)本价值追求(qiu)贯彻到检(jian)察(cha)办(ban)案全(quan)过程(cheng)各环节。”李永君(jun)强调。

两级检(jian)察(cha)院跟进监(jian)督(du),实质性化解争议

法(fa)院再审判决生效,行政机关(guan)是否(fou)认同(tong)?监(jian)督(du)申请人能否(fou)拿到老(lao)李应享有的工伤保(bao)险待遇(yu)?

对此(ci),两级检(jian)察(cha)院继(ji)续跟进该(gai)案后续处理,再审判决生效后立即与市人社局召开座(zuo)谈会,以该(gai)案为切(qie)入口,就《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和适用展(zhan)开深入探(tan)讨,并达成共(gong)识。

今年(nian)2月29日(ri),市人社局重新作出(chu)认定老(lao)李死(si)亡为视同(tong)工伤的决定。

“这份《工伤认定书》,我们娘俩等了4年(nian),终于为老(lao)李讨回了公道。”薛女士激动万分。

“办(ban)理工伤认定类行政诉讼监(jian)督(du)案件,对行政机关(guan)不当限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适用范围,生效裁判未予纠正的,检(jian)察(cha)院应当通过提出(chu)抗诉等方式予以监(jian)督(du)纠正。”内(nei)蒙古(gu)自治(zhi)区检(jian)察(cha)院行政检(jian)察(cha)部主任孙璐怡说,老(lao)李的情况在实践中确实属于比较极端的情形,这是产生争议的重要原(yuan)因。该(gai)案成功抗诉改判,对正确理解“工作岗位突发疾病(bing)”以及工作时发病(bing)返(fan)家后死(si)亡是否(fou)可认定工伤这一争议问题的解决,具有参考意义。不过,孙璐怡也指出(chu),其他相似但(dan)并不完全(quan)一致的工伤认定案,还要根据具体(ti)情形具体(ti)分析,不可机械套用本案。

“这起案件是我们办(ban)理工伤认定类生效行政裁判监(jian)督(du)的一起非常有代(dai)表性、典(dian)型性的案件。”李永君(jun)表示,生效行政裁判监(jian)督(du)作为行政诉讼监(jian)督(du)的“重中之重”,办(ban)理此(ci)类案件要立足行政检(jian)察(cha)既监(jian)督(du)法(fa)院公正司法(fa)又促(cu)进行政机关(guan)依法(fa)行政的职能,将“三个(ge)善于”融入办(ban)案全(quan)过程(cheng),发挥(hui)好纠偏的作用,维护法(fa)律统一正确实施。

今年(nian)5月20日(ri),薛女士与小李顺利足额领到了老(lao)李的工伤保(bao)险待遇(yu),并迫不及待打电话告诉了检(jian)察(cha)官:“感谢检(jian)察(cha)院,在我们感到绝望的时候把我们拉了出(chu)来(lai),对老(lao)李也算一个(ge)交(jiao)代(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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