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zhuan)自【内蒙古(gu)晨报】;
秉持着对违法(fa)行为“零容(rong)忍”的原则,包头市青山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以鸭肉干、猪肉干等非牛肉干制品冒充牛肉干、经营过期牛肉干、经营牛肉干产(chan)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fa)行为,全部依法(fa)依规从(cong)严查处(chu),坚决(jue)净化(hua)散装风干肉市场(chang)环境。现对近期部分违法(fa)商户公(gong)开(kai)曝光。
案例一
青山区蒙特香风干牛肉干店在(zai)销售的商品中以假充真(zhen)、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依法(fa)处(chu)以7000元罚款。
案例二
青山区鲁(lu)味鲜卤(lu)肉店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依法(fa)处(chu)以100元罚款。
案例三
鑫达内蒙古(gu)特产(chan)经销店涉嫌(xian)销售过期食(shi)品,依法(fa)没收过期牛肉干七袋,处(chu)以10000元罚款。
在(zai)整治过程中
区市场(chang)监督管理局执法(fa)人员
明确要求商家严格落实
我市散装风干肉销售“三必须”要求
1
必须将“猪肉干”和“牛肉干”分区售卖(mai),并在(zai)显眼位置清晰标注产(chan)品名称;
2
使用的容(rong)器、外包装必须明确标识(shi)“风干牛肉”“风干猪肉”,严禁以“风干肉”等模糊字眼误(wu)导消费者,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3
经营者出具销售票据,必须规范填写“风干牛肉”或“风干猪肉”,不得含糊填写“风干肉”品名。
来源:青山人青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