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中互金: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而非联系人,指引,相关,业务
2024-05-18 01:12:08
中互金: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而非联系人,指引,相关,业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当前,国内(nei)催收业务亟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贷后(hou)催收业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cu)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zhan),5月15日,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中互金”)披露,该协会会同中国银(yin)行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从业机构(gou)共同研制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hou)催收风(feng)控指(zhi)引》国家(jia)标准。目前,该标准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ji)术(shu)委员会审(shen)查。

考(kao)虑到这(zhe)一国家(jia)标准发布还需一段(duan)时间,中互金以(yi)国家(jia)标准的主要内(nei)容研制了《互联网金融贷后(hou)催收业务指(zhi)引》(下称“指(zhi)引”),已于4月17日经协会第(di)二届理事会第(di)二次(ci)会议审(shen)议通过,并报金融管(guan)理部门,现予发布。后(hou)续,待国家(jia)标准发布实施后(hou),将替代本指(zhi)引。

从内(nei)容上看,本指(zhi)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商(shang)业银(yin)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gou)(以(yi)下统称“金融机构(gou)”)自行开展(zhan)或委托第(di)三方催收机构(gou)开展(zhan)的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hou)催收业务。

关于催收对象,指(zhi)引明确提(ti)出,金融机构(gou)和第(di)三方催收机构(gou)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bu)应向联系人催收。

但符合以(yi)下情况(kuang)之一的,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一是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本人,为及时恢复与债务人联系的情况(kuang);二是债务人已死亡、被认(ren)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建立与其可能存在的财产继(ji)承人或利益相关人联系的情况(kuang)。

指(zhi)引提(ti)示(shi),金融机构(gou)与债务人可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明确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本人的具体场景等。

值(zhi)得关注的是,指(zhi)引要求,若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bu)得再联系的,催收人员不(bu)应再与其联系。

催收人员只可向联系人询问(wen)债务人联系方式和(或)请其代为转(zhuan)告债务人与金融机构(gou)联系,不(bu)应透露债务人的逾期欠款金额、欠款时间等欠款信息。当联系人明确表示(shi)愿意为债务人偿还欠款时,可视(shi)情况(kuang)提(ti)供还款所需必要信息。

关于催收时间,指(zhi)引显示(shi),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 消息等方式开展(zhan)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dian)信行业相关规范。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从其约定。但若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不(bu)应在每日22:00至次(ci)日8:00催收。

此外,按照指(zhi)引要求,今后(hou)银(yin)行等金融机构(gou)应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统一公开受其委托、从事互联网金融贷后(hou)催收业务的第(di)三方合作机构(gou)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若第(di)三方催收机构(gou)在协议约定期限内(nei)存在“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催收行为”“发生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事件”“规定时间内(nei)未完成对涉(she)嫌违法违规催收和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问(wen)题的整改”以(yi)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类情况(kuang)之一的,金融机构(gou)应立即终止(zhi)与其的委托合作。

编辑 张晓翀(chong) 校(xiao)对 柳宝庆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